中新網西寧11月21日電(祁增蓓)近年來,共享經濟、直播短視頻、在線旅游、外賣訂餐、新零售、社交電商、共籌拼團等新業態快速發展。
日前,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服務保障處處長朱福寶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網絡消費總量持續攀升,相伴而生的是大量網絡消費侵權問題的出現,加上以“90后”“00后”為主力的消費者維權意識較強,“互聯網+產業”的新業態便成了消費投訴集中地和消費風險高發地。
據悉,2021年以來,青海省12315受理服務中心接收涉及“新型消費”的投訴一直呈上升趨勢,投訴內容包括直播短視頻、外賣訂餐、網購等方面。
同時,隨著網購商品數量和種類的增加,網購產品質量與售后服務良莠不齊的問題也逐漸凸顯。消費者普遍反映,一些網購存在虛假宣傳、霸王條款、預付式消費“跑路”、價格欺詐、商家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等問題。
“雖然我們國家也出臺了很多規范網上消費的規章制度,但互聯網發展速度遠超政策出臺的速度。”朱福寶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目前適用于正規網絡平臺,比如淘寶、京東,這些平臺在出售服務、產品之前會核實商家的資質,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可通過12315或者平臺客服進行投訴,監管部門接收投訴舉報后進行處理。
而“直播帶貨”這一新興消費模式“參與銷售主體多且責任不清晰”,存在“涉嫌虛假宣傳”和“售后維權難保障”等新問題。
“只要粉絲達到一定門檻,人人都可以直播帶貨,有些帶貨主播在消費者付款之后便注銷賬號消失了,侵權主體的隱秘性、臨時性、隨機性給消費者維權和監管部門取證都帶來了困難。”朱福寶說。
“保護消費者需要各方來構建消費者保護的共治體系,協同改善網絡消費環境。”朱福寶認為,政府需要從頂層制定新業態經營模式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來規范互聯網新業態經營活動;監管部門應加強新業態領域監管,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消費者自身要理性消費、依法消費;網絡經營者以及網絡經營平臺應合法經營、規范經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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