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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管理漏洞多 交易所重罰5家券商

            2019-12-10 16:50:58     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中介管理漏洞多 交易所重罰5家券商

              南京證券、財富證券、英大證券、萬聯證券和中郵證券被處分

              今年以來,股票質押業務罰單不斷,監管持續收緊成為明顯趨勢。隨著日前南京證券(601990.SH)10月公告的上交所和深交所“處罰預告”正式落地,今年下半年在股票質押業務上,已有8家券商收到“罰單”。其中,大部分為小型券商或正在業務擴張期的中型券商。

              “監管高度重視股票質押風險,中介機構應該時刻警醒自己‘守門員’的角色,審慎評估融入方的信用風險和履約能力。”某大型券商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5家券商被處分

              12月2日晚間,南京證券公告稱,在10月8日收到上交所和深交所下發的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文件后,近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向公司下發正式的紀律處分決定文件。

              公告顯示,因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存在對融入方準入盡職調查不充分、融出資金管理不完善的問題。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上交所和深交所作出對公司予以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關權限3個月的紀律處分,即自2019年11月30日(含當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當日),不得新增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初始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該處罰并非個例。11月29日,上交所、深交所同時發布了5份紀律處分決定書。除了南京證券,財富證券、英大證券、萬聯證券和中郵證券也遭到了紀律處分。在深交所發布的會員監管動態中提及,“本周(2019年11月25日-11月29日),本所針對5家會員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中存在制度不完善、盡職調查不到位、融入方和標的證券管理不嚴格、融出資金管理不完善等違規行為,分別給予暫停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3個月或6個月的紀律處分。”

              具體來看,財富證券、萬聯證券和南京證券類似,被暫停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關權限3個月,英大證券和中郵證券被暫停6個月。同樣,這5家券商此前均已收到地方證監局的警示函。

              對于處罰的落地,南京證券方面提及,“公司高度重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對于存在的問題,公司嚴格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公司將引以為戒,切實加強風險管控,促進業務平穩健康發展。”

              同時,就3個月的暫停會對經營、業績造成何種影響的問題,南京證券方面告訴記者,“截至目前,我司存續質押項目履保指標均高于風控線,整體風險可控。”

              盡調、監控壓力升級

              從上述5家券商此前收到的警示函來看,其大部分“受罰”原因均在于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過程中,盡職調查和持續監控不到位等相關問題。

              實際上,近年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違約情況頻發,成為市場的重要“風險點”。

              2018年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管理指引》,強調中介機構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對風險的把控。其中,明確提到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融入方盡職調查制度,明確資質審查標準和信用評估指標,對融入方的身份、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信用狀況、擔保狀況、資金用途、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調查和有效評估。同時,對于持續風險跟蹤上,也明確了證券公司應當制定業務持續管理制度,對待購回交易進行持續跟蹤管理。

              在記者獲取的某大型券商盡調流程中,材料清單長達數頁,涉及除常規融資方財務現狀、現金流狀況、資金用途、償債能力的分析外,還包括融資方潛在業務合作機會、商業運營邏輯、上下游議價能力等。不過,上述業內人士提及,盡調工作、持續跟蹤在技術層面并不是難點,“中小券商的壓力實際上還在于規模、資金實力相比大型券商處于較弱勢的地位,市場優質的標的大多已被一梯隊券商分食,中小券商屬于‘被動競爭’。這時候業務定位才是問題的核心。”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在我國開展時間并不算太長,作為類貸款業務,每家券商的盡調工作要求在監管和自身管控要求下不盡相同。我公司自開展該項業務以來始終堅持穩中求進、嚴控風險的發展思路,針對股質業務自身的風險特性,我公司將繼續堅持‘一單一議’的原則,加強多渠道收集信息,嚴格按監管要求并結合自身經驗進一步梳理、提高對盡調工作的要求,努力防范各類風險。”南京證券方面表示。

              據該人士介紹,目前南京證券在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過程中,采取合規風控先行的原則、一單一議的審核措施,并對業務進行持續監控和動態管理。“公司自開展該項業務以來沒有發生過風險事項。同時,已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和措施,嚴格控制業務規模,確保合規經營、風險可控。”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包括上述5家券商在內,今年下半年共計有8家券商相繼領到罰單。

              而從目前機構總質押額排序來看,總質押額在100億元以下的機構(含非券商機構)多達1541家,其中1259家的總質押額在10億元以下。這意味著,股票質押市場已經形成“二八”格局,在收緊監管的背景下,中小券商面臨的競爭或將越發激烈。

            (責任編輯: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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