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國家衛健委聯合藥監局、網信辦等六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工作切實加強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從事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的機構或個人不得在開展近視矯正對外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等表述誤導近視兒童青少年和家長。
國家衛健委等六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工作切實加強監管的通知》
《通知》強調,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愈。 兒童青少年時期可以通過科學用眼、增加戶外活動時間、減少長時間近距離用眼等方式預防、控制和減緩近視。
從事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的機構或個人必須嚴格依法執業、依法經營,不得在開展近視矯正對外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等表述誤導近視兒童青少年和家長。 不得違反中醫藥法規定冒用中醫藥名義或者假借中醫藥理論、技術欺騙消費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通知》還明確,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假冒中醫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傳虛假中醫近視矯正療效的非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借中醫近視防控技術欺騙群眾、損害群眾利益的機構和人員,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中醫醫療廣告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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