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屈紅燕
2018年開始爆發的債券違約潮至今仍有蔓延跡象,證券公司的債券質押式融資回購業務也面臨嚴峻考驗。
上證報記者近期了解到,自2018年四季度以來,有證券公司在代理客戶開展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時,由于部分債券的標準券折算率下調,客戶無法補足資金及質押品,也導致了這些券商對中國結算出現連續欠庫,券商也不得不緊急救火,以自有資金墊付交收款,部分證券公司目前已經暫停了債券質押式融資回購業務。
經紀業務模式債券質押式融資回購業務,是指經紀業務客戶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開展回購交易時,證券公司作為中國結算的結算參與人,須承擔擔保交收義務。所謂擔保交收,就是如果到期時客戶賬戶中的資金不足以扣劃融資本息,證券公司需為客戶墊資。
今年2月份,某家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客戶在開展債券質押式融資回購時,因質押債券的標準券折算率下調,無法補足資金及質押品,導致了標準券使用率超標、欠庫和資金違約,違約金額為2000多萬元。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后,該券商第一時間以自有資金墊付了交收款,目前欠庫狀態已經解除。
據悉,去年第四季度也曾發生了多起經紀業務模式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風險事件,具有一定的行業共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自2018年以來債券市場總體信用風險形勢嚴峻。上證報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有124只債券出現違約,債券違約主體數量和違約金額均創歷史新高。2019年以來,也有31只債券出現違約。
在債券違約潮的背景下,若質押債券出現違約或質押債券的標準券折算率下調,風險極易向回購融資主體傳導,個別單一債券發行人入庫集中度過高的回購融資主體,就會出現連續標準券使用率超標、連續欠庫甚至債券回購違約等風險事件。而目前回購融資主體大部分是私募基金產品戶,償付能力非常有限,一旦發生風險,證券公司往往需要為此墊付交收款。
二是證券公司自身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有的公司將債券回購交易按照經紀業務進行管理,未充分評估其作為融資類業務的特殊風險點,有的公司將私募基金產品按照自然人客戶進行管理,缺乏與風險程度相匹配的事前、事中盡職調查和風險控制。
三是不排除部分債券發行方利用證券公司惡意進行債券套現行為。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有些債券因為資質不好難以順利發行,發行方就暗中設立特定的私募公司進行自我購買,私募公司又拿著債券到證券公司進行質押回購,變相實現了債券套現,券商就在此套路下被動成了部分債券的接盤方。
上述情形的產生,促使券商正大力加強對債券質押式融資業務的風控。上述今年2月份發生欠庫的券商對公司在途債券質押式融資回購業務進行風險排查,發布進一步加強經紀業務債券質押式融資回購業務風險管理措施。具體措施包括:加強客戶準入審核、上調標準券使用率等風控指標、控制質押債券集中度、提高債券入庫條件與暫停為高風險客戶開立正回購業務權限等措施,切實防范和控制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
據悉,目前已有部分證券公司暫停了該項業務。業內人士表示,多家證券公司目前已通過自有資金墊付了交收款,為控制經紀模式債券質押式融資回購風險,部分證券公司作出了暫停該項業務的決定。
還在開展該項業務的證券公司也緊急加強了風險控制措施,比如控制質押債券集中度、控制單客戶融資回購規模與提高債券入庫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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