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消息指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醫療機構和藥店按談判價格采購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總量約為184萬粒(片/支),采購總金額5.62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采購費用9.18億元,累計報銷4.46萬人次,報銷金額2.56億元,醫保報銷后費用負擔降低超過75%。
2018年10月10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以下統稱“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據了解,17個談判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17種藥品中有12個實體腫瘤藥,5個血液腫瘤藥,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除2018年新上市的4種藥品(阿扎胞苷、安羅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無對比數據外,其余13種藥品采購量約為156萬(粒/片/支),比2017年同時段(61萬粒/片/支)增加155.4%,即國家談判后全國用藥量是上年同期的2.5倍,說明有大量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國家醫保局表示,根據全國各省市上報數據顯示,自政策落地以來報銷人次和金額普遍增加,但呈現不平衡的態勢。
報銷人次和報銷金額最多的5個省市為浙江、廣東、上海、北京、江蘇,其中浙江省報銷患者達到6700余人次,報銷金額達到3770余萬元。以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國產創新藥安羅替尼為例,自政策執行以來已采購21.3萬粒,采購總金額1.035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采購費用8470余萬元,醫保報銷后患者費用負擔整體降低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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