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碩士遭追求者砍殺案有了新進展。7月10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從受害者周女士家屬處獲悉,已于近日接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電話通知,案件二審將于7月15日開庭審理。
“對方更換了律師。我們相信法律,請求維持一審判決,數罪并罰,死刑立即執行。我們等得太久了。”周女士的弟弟周先生說。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21年4月8日,年僅30歲的周女士在山東泰山抽水蓄能電站有限公司上班,慘遭公司安全管理師劉某某持刀殺害。
讓 人痛心的是,這是周女士返回工作崗位的第二天。周先生介紹,事發前一個月,2021年3月5日,劉某某曾持刀將周女士從單位宿舍帶走,一路脅迫至其青島家 中,并非法拘禁2天,期間,劉某某不僅持刀恐嚇,還對其殘忍施暴。周先生稱,最后,周家人放棄報警,周女士回家休假調整。
周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2021年3月7日,劉某某寫下保證書,保證日后絕不糾纏周女士,也絕不以任何方式聯系或接觸,其父也寫下承諾書,對周家人鄭重道歉,承諾嚴格監督和管控好劉某某,不讓其再傷害周女士。
但時隔一個月,慘案發生。周先生從監控視頻看到,事發當晚,劉某某看到周女士從辦公室出來,便開車上前行兇,事后自行開車離開,全程十分淡定。而此前一晚,劉某某開車從公司北門進入,到行兇現場附近繞了一圈隨后從北門出去,全程未停留。
2021年4月20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鑒定意見為死者系胸部遭銳器創致心臟破裂、胸主動脈及肺動靜脈等斷裂而死亡。
周先生介紹,案發后劉某某要求做精神鑒定。2021年7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作案時有無精神病、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劉某某作案時無精神病,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21年9月3日,泰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等共計三項罪名起訴劉某某。
周先生介紹,姐姐2018年6月碩士研究生畢業后考入山東泰山抽水蓄能電站,是工程部唯一女工程師,但公司安全管理師劉某某在已婚狀況下騷擾姐姐,甚至在離婚后瘋狂追求。
2021年10月29日上午,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2021年12月3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死刑。
7月10月,周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一審宣判后,劉某某提出了上訴,案件二審將于7月15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我們的訴求是維持一審判決,數罪并罰,死刑立即執行,這樣能給我姐姐一個交代,家里人也能稍微好受一點。”
瀟湘晨報記者 蔣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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