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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起訴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賣假貨!法院:售假欺詐,退一賠三

            2022-05-20 09:07:23     來源:瀟湘晨報

            2020年,長沙的羅女士與男友花費1.87萬元在長沙國金中心LV專柜購買了一個手袋。

            然而,當手袋被送往鑒定機構鑒定后,結論卻讓他們傻了眼,顯示:“送檢樣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花特征”。

            羅女士一氣之下將該LV門店訴至法院。2022年5月19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長沙芙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法院認為涉訴門店作為銷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詐行為,應退還羅女士貨款1.87萬元并三倍賠償5.61萬元。

            判決書顯示,芙蓉區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9月12日,羅女士與其男友高先生一起,在位于長沙國金中心的LV門店購買飾品一個,價格3650元;VAUGIRARD手袋一個,價格為1.87萬元,該款項系高先生代為支付,購買時拍攝有羅女士拎包的照片,該照片中的手袋為正品。

            LV門店店主稱,店里實際交付的就是該包。不過,羅女士對此稱,照片中的包是展示用包,她實際買走的包是一個假包。

            LV專柜里買的包怎么成了假包?原來,羅女士在2021年曾將包送去鑒定。2021年6月3日,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鑒定意見書,載明:樣品為LOUIS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涂層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紅色,編碼為AR1108,鑒定意見為:送檢樣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花特征。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之后,高先生將該拎包照片發送給LV門店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問“您發給我的這張圖片,就是您去年在我們店里買的這只包的原圖吧”,高先生回復:“對的”。因雙方協商未果,羅女士訴至芙蓉區法院,要求該LV門店退一賠三。

            該LV門店則認為,已支付合格商品,不存在售假等欺詐行為。

            芙蓉區法院審理認為,羅女士及高先生于2020年9月12日在涉訴LV門店購買商品,該店提及的羅女士在購買時即應識別手袋真假、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等辯稱,因經營者應當依約提供符合質量的商品,不能強加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自行甄別質量問題的義務,且未提交證據證明原告購買該商品超出其生活消費需要,故對該辯稱,法院不予采納。

            涉訴LV門店沒有提交證據證明羅女士及其男友為職業打假人,羅女士提交了購物小票、支付記錄等,可證實其當日確從該店購買型號為VAUGIRARD的手袋。雖然羅女士男友高先生在與涉訴LV門 店工作人員溝通過程中有不利表述,但該門店作為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在長沙開設的直營門店,路易威登作為國際知名的奢侈品牌,其收貨、售貨應 有明確的出入庫清單和嚴格的管理流程,能證明收貨、售貨的時間、貨號、購買者信息、貨款流向等,且應具有對應性和可識別性,對其售出商品的可識別性應負有 更大的舉證責任,本案中,涉訴門店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故應認定涉訴LV門店作為銷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詐行為。

            一審判決涉訴LV門店退還原告羅女士貨款1.87萬元,賠償5.61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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