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海的竇先生發文稱他帶懷孕39周的妻子到中國福利會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分娩,但由于妻子患乙型流感,已經產生宮縮信號的妻子被醫護人員以上海市相關規定為由要求轉院。但事后竇先生從上海市民熱線獲悉,上海沒有對此類病人的相關管控條例。
竇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向上海市衛健委對外咨詢熱線,即“上海市12320衛生熱線”講述自己的情況后,醫院曾主動致電他表示可以退還部分治療費用,如有不滿可以投訴。“我們一天半時間花費近3000元,一個感冒都沒治好,卻要轉院?我覺得我們在乎的不是自付的1700多元,也不會再跑到醫院去退這一部分費用。”竇先生感到氣憤。
1月11日,中國福利會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工作人員對此答復瀟湘晨報記者:“根據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規定,反復發熱的病人應到發熱門診就診。”記者致電該院宣傳科并按要求通過郵件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未獲有效回應。
1月12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針對此事致電“上海市12320衛生熱線”,接線人員回應稱:針對反映的情況,目前沒有查詢到相關的條例,將轉到相關行政單位與醫院了解核實后回復。
懷孕39周孕婦臨近預產期就醫,檢查結果顯示患乙流
1月5日,確認前一天做的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后,竇先生帶著懷孕39周的妻子趕往中國福利會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又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以下簡稱“上海國際婦幼院”)。
竇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由于臨近預產期,妻子又發燒至38.3度,擔心對胎兒有影響,他們決定等待核酸結果出來就馬上前往醫院。1月5日入院后,醫院為竇先生的妻子安排了一間三張病床的空病房,并再三囑咐他們時刻戴口罩、盡量不要出病房,這讓竇先生和妻子感到暖心。
但讓竇先生沒想到的是,妻子的發燒卻成為了他們被醫院拒診的理由。竇先生告訴記者,入院后,醫院給妻子安排了各項檢查,檢查結果顯示:核酸陰性,咽拭子陽性。竇先生說,護士告訴他們,這是乙型流感,俗稱乙流。竇先生了解發現,乙流為流行性感冒,但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因為這一場感冒,他們被上海國際婦幼院下了“逐客令”。
竇先生妻子的檢驗報告單 圖/受訪者供
醫院以“上海市有關規定”為由要求轉院,轉院次日誕下男嬰
竇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5日下午,簽完手術風險告知書后,他和妻子都在等待進入手術室,但當晚被醫院告知手術取消,次日醫生告訴他們,手術安排在下午,但不到半小時,醫生卻讓他們轉院。
“這個乙流是二級傳染病,根據有關規定,如果在院內發生傳染,整個醫院都要關門。你們必須轉院。自己打120叫救護車,轉到上海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去,那里有隔離病房。”竇先生回憶當時醫院的說法,讓他們不理解的是,自己明明在全上海幾乎最好的婦產專科醫院,卻因為感冒要轉到60公里外的另一家醫院。
由于妻子已經有宮縮的情況,感冒也沒有痊愈,狀態不佳,竇先生提出希望繼續在上海國際婦幼院治療。竇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和醫院多次溝通后,他均遭到拒絕,醫院的說法還是:醫院不具備隔離條件,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必須轉院。
醫院出具的出院證 圖/受訪者供
無奈之下,1月6日下午,竇先生和妻子轉院到上海公共衛生臨床中心。1月7日,竇先生的妻子成功分娩一名男嬰。
致電上海市民服務熱線咨詢后醫院主動退費
1月11日,竇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由于上海國際婦幼院對“相關規定”的含糊其辭,妻子順利生產后,他致電12345上海市民服務熱線咨詢上海市對于乙流感染者的管控條例,得到的答復是:“上海對此類病人沒有相關管控條例。”
“后來回電話和我說,沒有這個規定,會和醫院核實情況。過了兩三個小時,醫院就打電話過來說可以退部分費用。”竇先生說,他講述了妻子的情況后,“上海市12320衛生熱線”給他回復電話,表示和醫院核實后回復,次日,醫院主動致電他,表示可以退還部分治療費用。
“我們一天半時間花費近3000元,一個感冒都沒治好,卻要轉院?我覺得我們在乎的不是這1700多元(個人自負),也不會再跑到醫院去退這一部分費用。”竇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查詢了《上海市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再次確認醫院沒有理由拒診,但醫院最后表態,如果有問題可以去投訴他們,這讓他和妻子感到氣憤。
竇先生妻子治療費花去近3000元 圖/受訪者供
當事人:醫院缺乏基本應對措施
竇先生認為,上海國際婦幼院是三級甲等婦產科專科醫院,出于對醫院的信任,妻子此前產檢一直在該院進行,但在妻子發燒后,醫院卻連簡單的消殺工作和相應的應對措施都沒有提出,而是讓他們被迫轉院,這讓他們無法接受。
竇先生妻子產檢記錄 圖/受訪者供
瀟湘晨報記者查詢發現,上海市政府于2017年11月27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滬府令60號)沒有提及乙流感染者需要轉院或隔離治療的相關條例。
《上海市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規定:發生甲類傳染病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其他傳染病時,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的要求,接受隔離治療;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應當按照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在指定場所接受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上海市衛生熱線:無相關管控條例,將與醫院了解核實
1月11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致電上海國際婦幼院總機,一名工作人員回復稱:“根據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規定,反復發熱的病人應到發熱門診就診。”
“感冒是要到外面去的,現在疫情這么嚴,我們這里產婦和寶寶這么多,肯定是不行的。這是上海市防疫站規定的,不是我們醫院規定的。”該工作人員介紹。
1月11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上海國際婦幼院宣傳科并通過郵件發去采訪函。1月12日上午,該院宣傳科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了解情況后如有必要會回復。記者多次撥打宣傳科電話,截至發稿未獲有效回應。
1月12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針對此事致電上海市衛健委對外咨詢熱線,接線人員回應稱:針對反映的情況,目前沒有查詢到相關的條例,將轉到相關行政單位與醫院了解核實后回復。
來源/瀟湘晨報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波(除署名外)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趙小滿
match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