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航集團”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團及相關破產重整企業送達《民事裁定書》。根據《民事裁定 書》,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批準《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 《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重整計劃》,上述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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