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信息顯示,8月份至今,有4起假藥案被查處,復方咳喘靈膠囊、某國安宮牛黃丸、阿膠等多款藥品被指造假,近20人被判刑。
造假復方咳喘靈膠囊獲利2萬元,罰款24萬元
8月13日,據河北省淶源縣人民檢察官網消息,2016年3月至年9月期間,李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藥品銷售資質的情況下,從河南郭某處購進“風濕骨痛寧膠囊”、“復方咳喘靈膠囊”,在淶源縣南馬莊鄉小關城及附近進行銷售,經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鑒定,被依法認定為假藥。
淶源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銷售假藥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該行為對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潛在威脅,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上述案例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沒收被告人李某某銷售假藥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被告人李某在保定市市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4萬元。
銷售偽造“安宮牛黃丸”,18名被告人受審
據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信息,8月4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鄧某、朱某等生產、銷售假藥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鄧某、朱某等18名被告人出庭受審,13名律師參與庭審。庭審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等陳述,鄧某、朱某等18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生產、銷售偽造“朝鮮安宮牛黃丸”,銷售數量達7000余盒的事實無異議。
因該案銷售范圍涉及多省多地,社會影響大、涉案人員多、假藥數量大、案件疑難復雜,合議庭在評議后將擇期宣判。
“藥品涉及到公共衛生領域,需同時具有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所謂的假藥,依據新《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其可包括以下四種情形: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侵害了社會群眾健康、藥品管理公共秩序等權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長期從事醫藥行業相關案件的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俞北瑜向記者表示。(王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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