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記者從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官網上獲悉,因被北醫三院張煜醫生舉報“腫瘤治療”事件的當事醫生陸巍,因為“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未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義務,被處以警告以及“罰款人民幣三萬元整和暫停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據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透露,這并非最終結果,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中。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官網截圖
處罰依據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
而在上海市長寧區區衛健委公開的(2021.5.17-5.21)行政處罰中,涉事的徐以兵擔任法人代表的上海嘉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5月20日則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相關行政機構沒收違法所得15萬元,并罰款150萬元,合計165萬元。(尹薇)
長寧區政府處罰公示頁面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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