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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一老人將300萬房產送給水果攤主:法院判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2021-05-20 08:29:20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水果攤主獲贈房產續: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家屬或申請監護人

            “老人300萬房產贈水果攤主”一事有了新進展:老人被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家屬表示未來或就監護問題進行訴訟。

            獨居老人贈房產給水果攤主,家屬質疑

            據媒體此前報道,上海寶山區一名88歲老人的老伴和兒子均已去世,一人獨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區水果攤主小游(化名)一家頗多照料。

            此后,老人帶著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護,決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遺產,都托付給他,其中包括自己價值300萬元的房產。

            雙方還做了遺贈撫養協議,其中的遺贈撫養協議對于受益人履行贍養義務有嚴格的義務要求,否則遺囑訂立人可取消財產贈予。

            老人妹妹等家屬則一直質疑,老人在公證前就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的一些癥狀。

            律師提供判決書:老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近日,這一事件有了新進展。

            5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水果攤攤主代理律師高律師處獲得了一份上海寶山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老人妹妹申請認定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

            申請人訴稱,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經診斷患有嚴重老年癡呆癥,目前老人已無法判斷自己的意識和行為。

            判決書顯示: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鑒定意見書:被鑒定人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目前應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2021年5月8日,上海寶山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后,高律師表示,后續老人的家屬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要求法院指定家屬作為老人的監護人,但他認為應當尊重老人的意愿,讓意定監護人小游作為老人的監護人。

            老人家屬:要求未來做指定監護人

            5月18日,老人家屬告訴記者,法院判決認定老人現在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腦部有器質性病變。家屬表示,之前老人沒有做過司法鑒定,近期司法鑒定結果出來了,家屬有義務監護老人,未來或就監護問題進行訴訟。老人現在還是一直待在家里,未來他們會對老人做進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來做指定監護人。

            同在5月18日,記者還聯系到了當事水果攤主小游,小游稱,他于2017年開始照顧老人,2019年雙方做的公證,中間老人沒有精神障礙,從2020年9月開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礙狀況。小游說,老人家屬現在找來,“以后要訴訟就訴訟好了”。

            小游還表示,之后還是會一直照顧老人,“我從照顧他第一天就知道,他總有一天不能走,總有一天會躺在床上,因為年紀大了。不過老人最近飯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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