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都碰到過這樣的情況:在醫院看病,醫生開出處方后卻和患者說,這個藥醫院沒有,要去院外的藥店買,甚至有些醫生會明確告訴患者去XXX藥店購買。
對于“院內就診,院外買藥”的問題,多位醫生、院長及地方醫保部門負責人告訴健康時報記者,除去少數醫生與院外藥店有不正當利益輸送外,之所以有這樣的現象,與“藥占比”有很大關系。
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特別是藥品費用快速增長的壓力,管理部門提出了嚴控“藥占比”政策,以解決日益嚴重的“以藥補醫”痼疾和不合理用藥問題。醫保部門和醫院要考核科室藥物費用占總醫療費用的比例,簡稱“藥占比”。
一位不愿具名的三甲醫院醫生告訴健康時報記者,讓患者院外買藥有時實為無奈之舉。醫院及醫保部門對“藥占比”有嚴格管控,一旦超標會被罰款。“許多抗癌藥物要么沒有進入醫院藥房,要么進入了藥房但沒有進醫保。對于沒有進醫院藥房的藥,醫生只能讓患者去院外買。至于醫院藥房有,但卻沒進醫保的藥,為何醫生還讓去外面買,這就涉及到“藥占比”問題。”
上述醫生稱,藥占比不能太高,否則會被認為是“以藥養醫”。“科室有的時候沒辦法,非藥物收入太少(主要是內科科室),藥占比很容易超標,上級領導只看結果不問詳情以扣錢來處罰。因此,為了降低藥占比,醫生有時不得不讓病人去外面購買自費藥物。”
“其實,這樣做病人也不吃虧,畢竟在醫院藥房買自費藥也無法報銷,有時院外藥店甚至比醫院還要便宜些。但對于醫保報銷類藥物,醫生是絕對不會、也不敢讓患者去外面自費買藥的。”上述醫生說道。
除了“藥占比”外,還存在醫院藥品目錄逐步萎縮,許多藥品受限或不能納入目錄,即使藥品進了醫保目錄但也進不了醫院的困境。
業內一位資深專家告訴健康時報記者,醫院藥房只允許有1500到2000種左右藥品引進,多為醫保范圍內的基本藥品。不同名稱不同規格的藥品有上萬種,而采購目錄里的藥品只有幾百種,采購目錄以外的藥不準醫院采購。由此,醫院的藥房無法滿足所有病人的需求,院外藥店就成了“替補隊員”。
“從各國做法和醫改醫藥分開的原則來看,院內處方、院外拿藥是未來的轉型發展趨勢。”國內某藥物政策專家告訴健康時報記者,追溯多年前,院外銷售藥品并不被看好,很多醫院也明確規定禁止處方外流。自全國范圍內“4+7”帶量采購以來,中標藥品價格大幅下降,隨著一致性評價的推進,將會有越來越多品種納入全國集采范圍。藥品不再是醫院的利潤中心,各省都在探索推進處方外流,院外拿藥已成大趨勢。
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明確提出,“醫療機構不得限制處方外流,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上述專家稱,由于公益性藥房體系還沒有建設起來,要想實現這一目標,國內還需要一個較長的轉型期。
“醫院作為非營利技術機構吃技術飯,而藥店作為商業機構掙差價,開方與拿藥分開情況下的利益輸送會比原來模式下的利益輸送問題好解決。”上述專家說道。(郝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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