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查詢國家醫保局官方發現,就中成藥是否可以納入藥品集采的問題,醫保局進行了回應。
國家組織藥品集采開展到了第三批成效顯著,同時,國家醫保局還指導和推進地方針對中成藥等藥品開展藥品集采探索。已在青海省、浙江金華、河南濮陽等地,針對部分需求大,金額高的中成藥品種,積極開展集采探索,取得顯著降價成效。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繼續指導地方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完善采購方式,合理確定集采范圍,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滿足群眾用藥需求;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企業以成本和質量為基礎開展公平競爭,完善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通過明確采購量、以量換價、確保使用,通暢采購、使用、結算等環節,促進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針對中成藥的集采,自7月17日召開集中采購座談會,研究完善相關采購政策后,國家醫保局又多次強調將針對中成藥、生物藥開展帶量采購。
針對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品類的擴圍,國家醫保局在11月12日《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3778號提案答復的函》中也已經明確表態: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的要求,國家醫保局將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全面實行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堅定不移、規范有序地推動集中帶量采購,以臨床需求、質量優先為導向,做到應采盡采,將集采覆蓋至份額大、金額高的產品。
可以說,只要是采購金額大、金額高的產品,無論是化藥,還是生物藥、中成藥,均在國家考慮集采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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