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出臺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意見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改造開發
經山東省委、省政府同意,3月1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提出了政府、原土地使用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等多元化、多渠道參與再開發的四種路徑模式。
在山東省政府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自然資源廳一級巡視員王桂鵬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重要指導性文件。”王桂鵬介紹說,《意見》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策激勵、示范引領”的指導思想,從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兩方面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
《意見》主要包括五部分內容:
一是明確開發范圍。按照產業轉型升級類、城鎮更新改造類、用地效益提升類三種類型用地,結合我省“畝產效益”評價結果,對低效用地再開發范圍進行界定。
二是實施規劃管控。統籌考慮城市功能再造、產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傳承、公共衛生安全等因素,引導工業區、老舊小區連片改造,由市、縣(市)政府編制再開發專項規劃,促進城市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有機融合。
三是規范開發模式。為調動各方參與改造開發的積極性,《意見》提出了政府、原土地使用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等多元化、多渠道參與再開發的四種路徑模式。規劃用途為商品住宅或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的,仍由政府收回后統籌組織開發建設,旨在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保障城市公共空間,確保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四是健全配套政策。包括8項政策。對政府而言,通過加強規劃保障、實施增存掛鉤、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激勵其主動作為。對企業而言,通過強化倒逼促改措施、支持加快轉型升級、鼓勵異地搬遷改造等方式倒逼退出低效用地。用地退出后,通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拓寬土地儲備資金渠道等,促進存量資源有效盤活和系統整體開發。
五是完善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維護合法權益、強化示范引領、實施評估通報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意見》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是參與主體更多元。《意見》鼓勵引導原土地權利人和社會投資主體自主、參與開發,旨在改變單純由政府主導低效用地再開發的狀況,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改造開發。
二是利益分配更均衡。《意見》立足兼顧效率與公平,統籌考慮再開發各方面參與主體的利益平衡,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對政府主導開發的低效用地,充分讓利于原土地權利人,對原土地權利人采取物業返還等方式獎勵。對其他主體改造開發的制定相應激勵政策。此外,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市場主體改造開發為經營性用地的,需將一定比例的土地無償移交政府用于公益性項目建設,目的是彌補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的短板和欠賬。
三是政策組合更有力。原有相關土地管理制度偏重于新增用地,涉及存量用地挖潛的政策相對較少。進入存量用地發展時代,迫切要求我省在存量土地盤活方面強化政策集成、部門聯動,打好組合拳。《意見》結合我省“畝產效益”評價改革、產業轉型升級、企業搬遷改造等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文件最后,突出強調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爛尾工程和閑置廠房治理等工作,統籌安排,聯動施治,全面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責任編輯:DF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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