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修訂有關規定,明確交通違法行為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這項措施將于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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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修訂有關規定,明確交通違法行為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這項措施將于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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