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安銀行兩宗違法遭罰51萬 信用卡資金流入房地產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罰決字〔2019〕99號、100號)顯示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用卡資金監管不到位,流入房地產領域;假借保本理財投資名義實際投資特殊目的載體產品,并承擔風險兜底職責兩宗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合計51萬元。
據2018年年度報告,長安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0.00%;第二大股東為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0.00%;第三大股東為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12.00%。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責任編輯:DF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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