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秦川物聯成科創板上會暫緩審議第二家 華安證券失意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6日訊 12月13日,科創板上市委2019年第52次審議會議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暫緩審議議成都秦川物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川物聯”)首發上市。這是科創板上市委審議的第二家被暫緩審議的企業。
秦川物聯的保薦機構是華安證券,保薦代表人是趙波,李楊。今年以來,華安證券有1單過會的科創板項目。9月26日,華安證券保薦的寧波長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秦川物聯是從事智能燃氣表的研發、制造、銷售和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將精確計量、智能控制、數據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術與精密儀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氣運營管理軟件,形成智慧燃氣整體解決方案,致力于實現“安全用氣、公平用氣、智慧用氣”。公司的主要產品為IC卡智能燃氣表、物聯網智能燃氣表、膜式燃氣表、遠控智能燃氣表及工商業用燃氣表。
秦川物聯擬登陸上交所科創板,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4200萬股,募集資金4.07億元,分別用于智能燃氣表研發生產基地改擴建項(生產基地改擴建子項目、研發中心升級建設子項目)、信息化系統升級建設項目、營銷網絡及服務體系升級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審核意見
1.請發行人說明招股說明書中關于發行人市場地位屬于國內領先的披露是否準確。如不準確,請予以刪除。
2.請發行人說明招股說明書中關于發行人擁有知識產權優勢的披露是否準確。如不準確,請予以刪除。
3.發行人先后兩任財務總監辭職,現任財務總監無會計教育背景和會計工作經驗。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對發行人財務內控有效性及改進措施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4.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毛利率顯著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應收賬款余額占營業收入比例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銷售費用率、管理費用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對上述情況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以及收入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申請文件披露發行人2018年智能燃氣表銷量排名第八,其中IC卡智能燃氣表銷量排名第六。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申請文件關于發行人市場地位屬于國內領先的披露是否準確,發行人業務定位成“智慧燃氣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名稱為“物聯網科技公司”是否準確,“物聯網智能燃氣表及其運行體系”
等目前仍被認定為國際領先是否具有權威性和客觀性;(2)發行人制造燃氣表需要的核心功能部件如通信模組、物聯網卡、電路板、IC卡、主控芯片全部外購,外購部件是否涵蓋了智能燃氣表主要核心技術,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發行人機械計量等9項核心技術在智能燃氣表技術體系中起主要作用還是輔助作用;(3)發行人業務和技術與物聯網、云服務的具體關系;物聯網燃氣表技術水平高于IC卡智能燃氣表,但物聯網燃氣表毛利率低于IC卡智能燃氣表的原因;物聯網燃氣表與物聯網相關技術是否是發行人核心技術,如物聯網燃氣表替代IC卡智能燃氣表是趨勢,則未來發行人的盈利能力趨勢如何。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及結論。
2.根據申請文件,報告期發行人應收賬款周轉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應收賬款周轉天數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應收賬款余額占營業收入比例及毛利率顯著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發行人第四季度銷售收入增長率高于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公司銷售費用率、管理費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發行人人均薪酬低于公司所在地可比制造業上市公司。發行人先后兩任財務總監辭職,現任財務總監無會計教育背景和會計工作經驗。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相對同行業公司信用政策及對客戶談判能力是否存在較大差異;(2)發行人上述情況的合理性和真實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3.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核心競爭優勢為技術優勢,具體優勢體現在知識產權優勢等。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實際控制人邵澤華相關專利用于出資作價兩千萬,但該專利后被宣告無效,而發行人認為不會對其生產經營構成重大影響的合理性;(2)發行人自設立以來申請多達712項專利,授權僅257項,發行人是否存在濫用專利申請權情形;(3)申請文件披露發行人專利數量占優勢,但發行人大量專利申請被撤回、或被視為非正常專利申請、或被宣告無效,發行人專利質量是否有優勢,大量專利是否與其生產經營有關,是否構成其核心競爭力,相關信息披露是否準確;(4)中汽公司出具的《對成都秦川物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利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復核報告》等是否具有權威性和客觀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及結論。
(責任編輯:唐欣欣 H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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