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黃蕾)上海證券報記者獨家獲悉,為摸清非法集資風險底數,遏制案件高發勢頭,監管部門計劃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組織開展保險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活動。
此次活動是針對保險領域非法集資風險隱患開展的一次全面體檢。一方面,保險機構將組織實施自查工作;另一方面,各級監管部門將組織推動轄區內機構全面落實排查整治要求,并適時督促檢查。
據了解,此次全面排查整治的非法集資重點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是,從業人員涉足非法集資活動。主要表現形式:從業人員直接組織、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活動;從業人員私自代客投資理財,推介、銷售非本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從業人員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將保險產品偽造成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從業人員自辦或入股投資類公司、網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從事民間借貸、非法集資活動;從業人員單獨或內外勾結,通過盜用或偽造公章、合同、公司單證等方式實施非法集資活動等。
二是,機構為非法集資提供服務或便利。主要表現形式:機構在其經營場所向客戶宣傳推廣、銷售非正規理財產品;機構組織培訓交流活動,向員工和客戶推介非正規理財產品;明知或應知客戶疑似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未采取任何預警措施,仍為其提供保險服務便利等。
三是,外部傳染風險。主要指外部公司假借保險機構名義,利用機構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如謊稱與保險機構合作開發理財產品;偷換投保的險種概念或夸大保險責任,或直接偽造保險協議,利用保險為非法集資“增信”;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互助計劃等幌子,借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集資等。
根據要求,各保險公司要綜合運用大數據監測、自查自糾、輿情監測、有獎舉報等多種方式,聚焦重點機構、重點人群、重點問題進行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數。
對發現的風險及問題要籌建責任清單,即查即改,并嚴肅處理違規失職人員,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機關。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跟蹤和評價涉事機構后續整改工作,督促其對責任人實施問責,并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與此同時,要以此次活動為契機,查找問題,舉一反三,著力彌補制度短板,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約束力,健全完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考核問責等長效機制,嚴防非法集資風險傳染。
此外,各保險機構應發揮前哨作用,在“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的同時,要進一步落實監測預警工作職責,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提高資金異動監測分析工作的覆蓋面、精準度和實效性,并不斷完善線索通報及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監測到位、預警及時。要充分發揮行業優勢,下大力氣開展預防非法集資宣傳提示工作,提高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
據了解,各級監管部門或將相關履職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內容,與監管評級、準入、監管問責等掛鉤,切實推動保險機構監測防控工作深入開展。
此次排查活動結束后,各單位還須認真匯總梳理活動組織開展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成效、典型案例,提出下一步計劃和意見建議,形成總結報告。保險機構需要匯總分支機構排查整治情況,于7月中下旬之前報送至監管部門。地方監管部門也需要將轄內法人保險公司排查整治情況向上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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