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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中富隱瞞關聯交易被處罰 董秘稱不知情未獲免責

            2019-03-20 07:29:52     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覃秘

              通過層層設計把關聯交易洗白成非關聯,少數上市公司的把戲最終逃不過監管部門的火眼金睛。

              珠海中富(維權)3月20日披露,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歷經近兩年的調查后,證監會最終認定公司對一筆關聯交易未如實披露,并對公司、時任主要高管分別給予警告和罰款處罰。

              事件的起因是公司的一筆資產轉讓。據證監會調查,2015年12月初,珠海中富實際控制人劉錦鐘通過李某杰(珠海中富控股股東深圳市捷安德實業法定代表人,珠海中富關聯方獅子匯資產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告知陳某勇,珠海中富擬轉讓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下稱“河南中富”),以使珠海中富2015年業績實現盈利,希望陳某勇買下并回租給珠海中富。

              為什么找到陳某勇,他和上市公司有何關系?

              據調查,一方面,陳某勇曾擔任獅子匯資產的監事、獅子匯資產子公司獅子匯基金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獅子匯資產是珠海中富的關聯方;另一方面,陳某勇實際控制的長洲投資與獅子匯資產在同一地址辦公,且兩家公司的證券賬戶密碼均由陳某勇控制并負責交易決策。

              此外,2015年10月30日,珠海中富與長洲投資簽訂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在珠海中富的該次定增中,長洲投資擬認購14000萬股,占發行后珠海中富總股份的7.8%。

              據此,監管部門認定陳某勇為珠海中富的關聯人。

              調查發現,陳某勇同意了該筆交易,并安排深圳興中投資合伙企業買下河南中富。在此過程中,珠海中富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僅披露了珠海中富向興中投資出售河南中富的情況,而未將其作為關聯交易予以披露。

              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表明,興中投資實際為陳某勇以他人名義設立的“空殼”企業,自設立以來沒有任何業務,陳某勇控制興中投資的公章和營業執照,該項收購的資金為陳某勇向他人借款。一句話,陳某勇系利用興中投資的名義買入河南中富股權。

              根據這些事實,監管部門認定:珠海中富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依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珠海中富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實際控制人兼副董事長劉錦鐘、董事長兼總經理宋建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董事會秘書韓惠明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

              公告還披露了一個細節,韓惠明曾提出申辯,他作為執行人員僅依據董事會指令對接開展工作,對雙方曾私下有聯絡并不知情,無法知曉興中投資由陳某勇控制的事實。證監會在調查后則認定,所謂不知情、受指派實施相關行為等辯解理由,并非法定免責事由,對韓惠明的處罰已輕于其他兩名責任人,已充分考慮其職務、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

            責任編輯: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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