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資持股不能葉公好龍
《紅周刊》特約作者 黃湘源
先是說好了金融企業包括資本市場將放開外資持股比例,之后外資入市的熱情稍一高漲,馬上又念起了“緊箍咒”,不讓超過此前所規定的持股比例。別說市場想不通,MSCI也隨即做出了它認為的理所應當的反應,原本已經被吸納為MSCI指數成分股的中國股票馬上又被剔除了出去。
“漏一手”成了“留一手”
外資需要中國,中國也需要外資。早在2017年11月,財政部即宣布,將單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投資證券、基金管理、期貨公司的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且上述措施實施三年后,投資比例不受限制。對中資銀行和資管公司取消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保險業三年后外資投資比例放寬至51%,五年后不受限制。2018年8月23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向外資銀行開了綠燈,將其在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的最高持股比例提升至100%。證券市場方面,有關松綁外資投資券商、期貨公司比例的規則先后出爐并公開征求意見后,有關外資機構投資公募機構股權比例限制的規定據說也正在醞釀過程中。可隨后公布的《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只是籠統說了外商投資證券公司股權比例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并未提及如何放開的具體比例,當然就更談不上比例提高了。《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口徑也同樣如出一轍,之前說好的外資機構投資公募基金辦法,至今更是連影子都沒看見。
證監會并沒有說不開放外資投資比例,可沒對具體的比例表態不等于沒有比例限制。現在看來,當初這看似不經意的“漏一手”,如今恰恰成了威力無比的“留一手”。
外資持股比例理應適時放開
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持股比例總和,不能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30%。上述規定出自滬深交易所于2014年分別出臺的相關細則。2015年5月19日,上海機場曾因外資持股比例超過28%,其滬港通買入渠道遭到了交易所的暫時關閉。而當時所拉開的這一序幕,到了連銀行保險都開始擴大對外開放的今天,居然又有了新的續篇。
3月5日,大族激光成為今年以來首家,繼上海機場之后第二家因外資買入超過規定比例而遭遇限購的上市公司。不過,和上海機場當年只被暫時關閉其滬港通買入渠道不同的是,MSCI所有含大族激光的指數都剔除了這只股票,而不僅僅是MSCI中國全股指數。更重要的是,不僅大族激光受到影響,美的集團也因其外資持股比例超過25%而被MSCI決定對其持有權重減半,且不排除還會繼續根據剩余空間的高低進一步削減其在相應指數中的權重,直至被指數剔除。由于類似大族激光、美的集團這樣接近被外資超買的A股并不在少數,一時間被外資看重非但沒成為MSCI中國權重股的福音,反而成為了無妄之災。
用MSCI的話來說,這是因為違反了“可投資原則”的結果。MSCI的說法一針見血地擊中了對外資持股不合理設限的要害。當外資沒有了可投資的空間,市場也就失去了發展的動力和機會。造成這種與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宗旨格格不入勢態的根本原因,與其說是MSCI規則的不合理,還不如說是受到了中國股市對外資持股比例不合理限制的牽連。
歐美成熟市場除了極少數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外,對外資持股一般沒有限制。香港市場雖有類似A股這樣對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但也只是在涉及到有關A股的相關規則下,相應采取限制或拒絕陸股通買盤、服務運作時間等相關行動,其本地市場對外資的持股實則早已同國際市場接軌。A股在對外資開放上所走的路程,一定程度上與臺灣形影相隨,臺灣先是允許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紐交所交易的ADR和海外基金間接投資臺灣股票,后又按著逐步放寬的原則實施QFII制度,從初次被納入MSCI新型市場指數開始,不僅向境外投資開放期貨市場,還解除了外資持有公司股票的相關限制并取消了QFII的配額制。港臺市場的今天,仿佛就是A股市場的明天。可說好了要擴大改革開放的A股,剛邁出改革開放的一小步就又縮了回來。對外開放雖然并不意味著不要監管,但嚴格的監管與逆市場化潮流而動的行政限制是兩個概念。外資持股比例理應適時放開,葉公好龍是要不得的。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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