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草案有傳承、有發展,更有創新
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3月13日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與過去“外資三法”相比,外商投資法草案有傳承、有發展,更有創新。
朱建弟認為,外商投資法草案一是明確了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外資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成果通過立法予以鞏固,體現了“內外資一致”的原則。
二是著力加強投資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法草案設立了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的章節,有利于從法律層面為各級政府和機構開展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提供明確的指引,也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
三是強調外資享受國民待遇。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四是提出如果外商的母國對中資企業采取歧視性的政策,中國也可以依法采取反制措施,為中資企業走出國門保駕護航提供了法律依據。
朱建弟認為,堅持“內外資一致原則”有利于打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根據外商投資法草案第十三條,“國家根據需要,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在部分地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這是否會給自貿區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對此,朱建弟向記者表示,我國現在自貿區實行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本身就代表了中國外商投資管理模式的進一步革新,代表了中國與國際化接軌的全新管理思維和理念。隨著自貿區試點范圍的增多,再加上外商投資法的出臺,有了制度保障,肯定會為外商投資者帶來新一輪商機,也有利于國內自貿區吸引各類高端要素資源,在區域內高頻率流動、高效率配置、高能級聚合,形成化學反應,推動深入融入全球化的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賈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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