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由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邀請的多家主流媒體、網站組成的媒體采訪團,分別跟咸陽市隨旬邑法院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前往執行現場,開展“今日我當班”體驗式活動,零距離體驗執行案件的酸甜苦辣,感受基層法院法官干警在追逐正義之路上的責任與擔當。
早上7點30分,旬邑這座小城是靜謐的,小城的一切都籠罩在柔和的晨光中。而在旬邑法院,執行干警們早已整裝待發。隨著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玉民一聲令下,警車載著法官干警們奔向執行現場。
直擊執行一庭執行現場
案由:勞務合同糾紛案
9時左右,旬邑法院執行一庭法官干警對此案被執行人的財產、鉆井設備、發電機依法進行了查封。
該案原告王某、王某某與被告某鉆井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案,法院于2017年11月判決被告某鉆井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王某、王某某勞務費、購煤費24萬余元。因被告方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多次尋找被執行人,但均未果。目前,被執行人某鉆井工程有限公司經營狀態處于異常狀態,公司辦公機構未能找到,無辦公地點。為了保證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干警采取了上述強制措施。
“為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會繼續努力”。執行一庭庭長趙劍說。
第二執行現場 拘傳
案由:合伙協議糾紛案
簽字、戴手銬、進警車……
上午10時50分,執行一庭法官干警接到線報,被執行人馬某現在正在家中。執行干警立即前往馬某家中尋找馬某,并依法對馬某進行了拘傳。
在車上,帶著手銬的馬某告訴法官:“給我時間,我一定會把這件事情解決好,盡快給人家拿錢。”執行法官見狀,耐心向其釋理明法,告知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被執行人也意識到了逃避執行的嚴重性。
申請執行人馬某某與被執行人馬某合伙協議糾紛案,經法院判決,被執行人馬某須向馬某某支付案件款30萬元及利息。申請執行人馬某某申請執行后,執行法官多次尋找被執行人馬某,其均以在外地為借口,拒不到庭履行案件款,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2019年,旬邑法院“春雷執行”專項活動開展以來,針對本案,制定了專門行動方案。
今天,將被執行人拘傳到法院后,被執行人當即履行案件款10萬元,同時經申請執行人同意,與被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本案現在執行終結。
直擊執行二庭執行現場 扣押
案由:勞務合同糾紛案
第一站是馬家河路。
2月28日早上一大早,執行二庭法官就接到了“線人”的舉報線索,媒體跟隨執行法官主動出擊,迅速趕往“線人”提供的被執行人車輛所在地-馬家河路。
2015年申請執行人李某給被執行人王某在某鎮某村干活做水泥路,工程完工后,王某未支付工程款,給申請執行人書寫了52000元的欠條一張,事后僅支付了20000元,仍下欠32000元,并向申請執行人承諾2016年年底還清。該案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王某自愿償還原告李某工資款32000元。但由于王某依然未履行義務,2019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因該案系涉民生案件,該院立即啟動了執行程序,經“總對總”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足額存款,但被執行人名下有一輛別克小汽車,該院隨即對車輛予以查封,在執行人員要實際扣押該車輛時,車輛突然消失,幾天以來沒有行車記錄。2月28日一早,“線人”提供了被執行人車輛在一鄉村公路上行駛,執行人員立即前往對被執行人王某的車輛予以扣押。
此時,王某很驚訝地問:“這么早,你們怎么知道我在這里的?”
扣押后,被執行人王某主動履行了10000元,并對剩余案件款書面保證主動履行。
案由: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
第二站,約9時左右,執行二庭法官駕車到達第二站:某鎮某村村委會。
2001年旬邑縣某鎮某村決定將山坡地劃分給該村村民。2018年因修建G69高速公路,該村包括曹某和羅某在內的部分山坡地土地被征收,補償標準為土地補償款每畝5000元,林木補償款每畝8000元。2018年4月3日,在原告曹某未到場的情況下,該村委會就曹某和羅某的土地、林木補償款分配召開了會議。補償款分配后,原告曹某認為村委會的補償款分配有失公平,再找鎮村組織處理未果后。7月9日,將該村村委會訴至了法院。旬邑縣人民法院作出曹某勝訴的判決,但該村村委會一直未履行,原告曹某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中,執行人員在向被執行人村委會送達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時,其法人代表羅某某態度惡劣,不承認法院判決也拒收法律文書,并以其村委會會議內容否定判決結果,始終認為執行與自己無關,對抗執行,在多次傳喚中拒不到場亦拒不履行判決義務。
2月28日,執行法官再次來到該村村委會,法定代表人羅某某態度依然惡劣,拒不配合執行工作,并揚言:“法院愛咋辦咋辦,要執行就把村干部全都帶走……”
執行人員在對羅某某做思想工作無果后,9時40分,執行人員立即依法對其采取了強制措施,并拘傳到法院。
拘傳后,羅某某態度轉變,承認并改正錯誤,寫出了書面悔過書,該村委會也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案
第三站:11時左右,執行法官來到了被執行人張某家中。
從2016年8月開始,張某因需資金,先后向王某多次借款,并用其房產證抵押作為還款的保證,后張某拒絕歸還借款。2018年7月,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償還原告王某全部借款26萬余元本金及相關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張某未主動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17年12月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被執行人張某攜家屬外出逃避執行,下落不明,執行人員多次查找無果,遂張貼公告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亦讓被執行人所在地村干部督促被執行人到法院報到,但被執行人始終未到場也未主動履行義務,于是法院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了查封,對房屋價格進行了委托評估,先后經兩次網絡拍賣均因無人競買而以332550元的價格流拍。經征申請執行人意見,申請執行人自愿以流拍價格以物抵債,在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發出公告督促被執行人騰退其房間部分未評估物品時,被執行人張某依然未到場,未主動騰退。
2月28日,執行二庭法官來到被執行人張某家中,依法騰退該房屋,將房屋交于申請執行人以物抵債。
“收隊!”接近上午12點半,執行行動結束。(文/圖 許慶 朱小麗)
責編:季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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