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ck id="6sua3"></track>

  • <menuitem id="6sua3"></menuitem>
  • <menuitem id="6sua3"></menuitem>

    <progress id="6sua3"><bdo id="6sua3"></bdo></progress>
    <samp id="6sua3"></samp>

        1. <samp id="6sua3"></samp>

            重磅!拿"熊孩子"怎么辦?對"壞叔叔"怎么管?最高檢發話了!

            2019-02-14 20:07:46     來源:檢察日報

            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下稱《改革規劃》)向社會發布,共確定了6個方面46項改革任務。其中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勾勒的新藍圖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對于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卻犯了重罪的“熊孩子”怎么辦?如何給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的保護?對于那些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者的信息要不要公開?如何讓法治副校長真正發揮作用?最高檢《改革規劃》中一一進行了回應。

            拿“熊孩子”怎么辦?

            最高檢: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討論最高檢抗訴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最終被改判無期徒刑;年底機構改革,最高檢成立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廳,都釋放了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高度重視的強烈信號。這次,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制被作為重要改革任務列入了最高檢的五年改革規劃。

              


            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萬春介紹:“檢察機關將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這些制度機制一提出,立即引起專家學者的廣泛關注。去年12月,湖南12歲少年弒母案發生后,從最初因未滿14周歲,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到最后多方協調將少年送到長沙某機構接受教育,社會關注度持續升溫。如今最高檢提出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上海市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分析:我們國家當前的刑法,主要是針對14周歲以上的人犯罪適用,如果14周歲以下的孩子犯了罪該怎么辦?目前我們國家的司法機關只能簡單的進行批評和教育,然后只能一放了之,這就需要我們國家去探索我們的保護處分制度,比如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孩子犯了不同的行為錯誤,實施不同的保護處分措施,來探索在刑罰之外建立一個立體的、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的、針對未成年人的一個單獨處理措施,出發點和立足點主要是保護孩子,而不是立足于懲罰犯罪的孩子。

              

            多年研究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體系的北京師范大學宋英輝教授,將分級進行了多個維度界定。首先適用對象區分為不滿12周歲、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兩類未成年人。宋英輝表示,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他還沒有進入青春期,對家庭的依賴和對成年親屬的依賴非常強,所以原則上以不脫離家庭為主要的一種方式。但如果家庭監護確實存在很大的問題,也可以考慮由有關的機構對它進行一些管束教育。

            對于不離開家庭的罪錯未成年人來說,家庭環境、家庭教育能否改進是他能否得到有效矯治的關鍵,2017年,成都試點“強制親職教育”,強行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專業的教育指導。首次通知不來的家長,公安給予訓誡;多次通知不到場,將依法給予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后果嚴重或涉嫌犯罪的,將被立案。田相夏分析:眾所周知,孩子犯罪與他的家庭教育出現了很大問題有關,最高檢其實是抓到了這個事情的一個關鍵,那就是需要對家長進行一個親職教育。

            未成年人的罪錯行為,由輕到重分別為不良行為、治安違法行為、觸犯刑法行為。原則上根據行為的性質及心理行為偏常嚴重程度等評估結果,采取不同干預措施。

            宋英輝分析:比方說有學校幫教告誡、有社工跟進、有警察來進行訓誡、轉入專門學校等。將來如果法律完善的話,還可以由法官來發布誡令,比方說可以做哪些行為不能做哪些行為、夜間的這種宵禁、讓他去學習特定的課程、參與教育矯治活動、戒癮治療等等。

            專家認為,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制度將與現有刑罰體系銜接,解決目前存在的一些沒有達到責任年齡,實施嚴重危害行為的未成年人無法管、無法教育矯治的問題。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虞潯認為:這項制度總結了這些年來檢察機關在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方面的多年的經驗和實踐探索,非常具有針對性和創新性。  

            對“壞叔叔”怎么管?

            最高檢: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改革規劃》在提到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制時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

            此前,個別地方也在為此探索。比如,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牽頭法院、公安、司法出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其刑滿釋放后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發文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隨時查詢,警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時,《辦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應當公開的情形和例外條件、公開期限、公開內容、公開途徑、公開程序均作了明確規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發勢頭,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上海閔行、江蘇淮安等地檢察機關也探索建立了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可以說,此次最高檢《改革規劃》對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作出了明確。

            對此,女童保護基金負責人、鳳凰網公益主編孫雪梅說:看到最高檢的五年規劃很欣慰。性侵者多次作案的比例比較高,而且即便是受到刑事處罰,出獄以后也可能再次犯罪,所以對他們進行一定的違法犯罪信息庫的建立,并且有入職查詢制度,對孩子是一種很好的保護!

            此外,最高檢還提出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如何更好地保護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這是未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應該加強的內容。這次工作規劃當中也提到這些內容,應該說社會是充滿期待。

            《改革規劃》還要求促進法治進校園活動制度化,進一步推進檢察官法治副校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開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有效銜接。佟麗華表示:任何一個國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不僅是司法機關自己在做,最高檢的規劃明確提出了加強檢察機關社會支持體系的建設,也是一個非常科學的方向。


            責編:袁如霞

            科技新聞傳播、科技知識普及 - 中國科技新聞網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微信公眾號
            微博

            免責聲明

            中國科技新聞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推薦閱讀
            已加載全部內容
            點擊加載更多
            www.97s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