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玉米期權與豆粕期權適用同一套規則體系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馬爽
玉米期權于1月28日在大商所正式掛牌上市。近日,大商所相關負責人就玉米期權合約設計、功能作用等市場關心的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中國證券報:大商所為何選擇玉米作為繼豆粕期權后第二個上市的期權品種。
大商所:服務實體經濟是我所開發新品種、新工具的根本落腳點。為積極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更充分的發揮期貨市場服務鄉村振興及農業產業改革等方面的作用,更好的服務“三農”,我所在期權品種選擇上優先選擇了農產品。
玉米是我國最大的糧食品種,所覆蓋的產業鏈條長,更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領域。在“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新機制下,市場基本面發生較大變化,價格波動加大,產業各主體需要更豐富、更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和手段。因此,我們選擇了玉米作為我所第二個農產品期權品種。
中國證券報:玉米期貨市場是否具備了開展期權交易的條件?
大商所:“服務實體經濟優先、市場需求導向優先、流動性波動率優先、國內外成熟品種優先”是我所期權品種選擇的四大原則。玉米期權不僅有著市場客觀需求,而且玉米期貨的多年發展使其具備了開展期權交易的優勢。
一方面,玉米期貨交易活躍,在美國期貨業協會FIA公布的2017年全球農產品期貨期權交易量排名,我所的豆粕期貨和玉米期貨位列前兩位,且玉米期貨價格波動幅度適中,適宜開展期權交易。
另一方面,玉米期貨有著較為雄厚的客戶基礎。目前,玉米產業鏈全部大型貿易企業、50%的全國30強飼料企業集團以及75%的玉米淀粉加工企業參與玉米期貨。據統計,2016至2018年,年均參與玉米期貨交易的單位客戶數約6000家,為玉米期權上市后有效發揮功能,提供了重要支持。
中國證券報:玉米期權的合約制度設計有什么特點?與豆粕期權有哪些異同?
大商所:豆粕期權的成功上市和平穩運行,對我所期權業務規則和技術系統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有效的檢驗,為玉米期權的研發上市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玉米期權合約制度充分借鑒豆粕期權經驗,并根據玉米現貨和期貨合約特點設計合約,旨在使其更好的發揮服務“三農”和實體經濟功能。
由于豆粕期權是國內首個商品期權,為確保“穩起步”,我所對豆粕期權上市之初的限倉標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設置了較為嚴格的要求。隨著豆粕期權的平穩運行和功能逐步發揮,我所持續優化相關制度設計,積極探索產品與交易機制創新。如限倉額度從300手逐步擴大到1萬手;適當性要求從只認可豆粕期權真實和仿真交易、行權經歷到實現境內商品期權實盤和仿真交易、行權經歷的“互認”;優化行權相關業務,提高市場操作便利性;在制度上對組合保證金業務做好了準備,只待會員端系統升級后正式實施。
玉米期權與豆粕期權適用于同一套規則體系,充分借鑒了豆粕期權的成功經驗,合約設計思路基本一致,限倉標準、最大下單手數也與豆粕期權現行要求相同。但由于標的期貨的差異,玉米期權的合約月份和交易時間與豆粕期權不同。同時,結合玉米期貨市場的實際運行情況,為保證流動性,保障期權市場功能發揮,在行權價格與行權價格間距等方面做了有針對性地設計,以促進市場健康平穩運行。
中國證券報:玉米期權的推出將為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發揮怎樣的作用?
大商所:玉米期權上市,一方面,將為“保險+期貨”、場外期權的風險對沖提供多樣化、低成本、高效率的工具,降低“保險”費用,從而有助于該模式更廣范圍的推廣;另一方面,有助于研發出更加符合我國農情、產業發展和農民需求的產品。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目前企業主要以基差貿易的形式開展“訂單農業”,引入期權,在傳統基差貿易基礎上,可以為農民提供保底價格和固定基差,將更全面的保障農民受益。
期權具有類“保險”的特點,在國際市場上,期權和農業補貼關系密切。通過場內期權對沖農產品價格風險,是國際成熟市場農業風險管理的常規操作。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可以構建政府與市場共同作用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政府通過補貼保費的方式,為農民提供有效的農業保險產品,保證農民的基本收入,專業金融機構再通過場內期權對沖風險。政府相當于間接地補貼了期權的權利金,該模式可以作為當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一個選擇。
中國證券報:大商所下一步期權市場建設有何計劃?
大商所:更多的商品期權品種上市,將進一步完善衍生品市場結構和體系,有利于吸引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出更加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吸引投資者以資產管理等方式參與市場,進而改善整個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同時,期權通過與標的期貨的聯動,也將促進期貨市場交易活躍、定價更加合理,提高期貨市場運行效率。
下一步,大商所將在證監會的統籌安排下,加快推進鐵礦石、棕櫚油、豆油等期權品種的研發上市,加快建設“多元開放、國際一流衍生品交易所”。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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