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調價”,到底弊大于利,還是利大于弊?對用戶來說,如果是降價,當然歡迎,如果是漲價,必然反感。但是“隨意”二字卻蘊含現實危害。而這或許是尚在“合規”路上的高德打車等網約車聚合平臺亟待規范和解決的問題所在。
聚合平臺隨意調價,涉嫌違反監管要求
據先鋒快報報道,作為聚合平臺,高德打車內多個網約車平臺在深圳自4月開始,頻頻調價,以降價競爭擴展市場,惹怒司機。多名通過高德打車接單的網約車司機證實,甚至有平臺每公里價格降幅達25%。對此,多封反映聚合平臺“隨意調價,降價擾亂市場,損害司機權益”的深圳網約車司機公開信引發廣泛關注。
媒體調查顯示,除了司機側的對聚合平臺降價的感知,在乘客端,看到的價格往往都是已經調完的,聚合平臺下的網約車平臺對乘客端的價格調整未有公示。
由此可見,不少網約車聚合平臺的調價行為存在“不透明”和任性的問題。
當然,發生在類似高德打車等網約車聚合平臺上的隨意調價行為,到底系接入聚合平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的自主行為,還是網約車聚合平臺濫用平臺優勢實施的干預行為,還有待監管部門進一步查證。但是,不論何種情形,網約車聚合平臺都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嚴禁低價傾銷”,多地提速加強聚合平臺監管
2023年4月2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通知》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的概念界定、責任義務和經營行為都劃出了相應的“紅線”。其中,在經營行為規范方面,明確規定了“網約車聚合平臺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
在《通知》出臺前,全國各地已有不少省份或城市的網約車聚合平臺監管細則正在制定過程中或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而在《通知》出臺后,全國各地的網約車聚合平臺監管細則發布明顯提速。貴州、浙江、江西等多地政府,都在出臺加強聚合平臺監管文件上動作頻頻。
從具體內容看,各地出臺的監管細則基本明確了各類網約車聚合平臺在當地合規經營的底線,其中,類似“嚴禁低價傾銷”是不少地方的監管共識和要求。整體來看,各地政府密集出臺關于“網約車聚合平臺”相關的政策文件,加強監管的導向明晰,也能有效地遏制和規范目前聚合平臺存在的如“低價傾銷”等種種亂象。
事實上,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而如媒體報道,聚合平臺隨意調價、未履行提前公布調價方案的隨意調價行為,不僅涉嫌“不正當價格”行為、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也是通過“水下操作”,逃避監管的審查。而如果這種行為系聚合平臺直接干預導致的話,那么,聚合平臺就屬于直接違反了《通知》的“三不得”要求和各地的監管細則要求。
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通知》及各地聚合平臺監管細則密集出臺的背景下,網約車聚合平臺如果不對照要求,對自身經營行為加以規范和約束,勢必會對市場競爭秩序產生傷害,亟待各地監管部門及時出手予以處罰規制。
(文/李俊慧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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