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陽云溪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女子因被同事擁抱致胸骨骨折的身體權糾紛案件。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曹 某與黃某同為岳陽某公司職工。2021年5月27日,曹某在工作時,來到同事黃某工作的機器前,雙方進行了交談,曹某走時,被黃某從后面摟抱了一下。后曹 某感覺胸部疼痛,認為是黃某用力摟抱而夾傷了胸部,但一直未重視,只是在家涂抹紅花油治療。于2021年6月1日在醫院進行CT檢查,發現右側4-5前 肋、左側第四前肋骨折。2021年6月9日才入住醫院治療。治療期間多次與黃某協商賠償事宜,但未形成一致意見。后曹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黃某 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與曹某抱箍事件發生后,雖到第 5天的2021年6月1日才發現曹某胸肋骨骨折,但有兩位現場人員證實曹某在現場發出了尖叫聲,且曹某受傷部位符合箍傷范圍,亦無證據證實曹某受傷是其他 原因所致。根據民事訴訟證據高度蓋然性原則,可以認定曹某胸肋骨骨折系由黃某對曹某的抱箍行為所致。黃某的過失行為與曹某身體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對 此,黃某應承擔曹某受傷的主要責任;因曹某拖延到事發后的第13天即2021年6月9日才去治療,造成傷情擴大,也應承擔次要責任。根據本案實際情況,黃 某以承擔曹某損失70%為宜。綜上,判決黃某賠償曹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萬余元。
瀟湘晨報綜合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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