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截止10月18日,健康時報記者梳理發現,湖北、陜西、廣東等多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文,從經營范圍、行政區劃、工作內容和專業要求等方面進一步明確藥品企業執業藥師配備基本要求。
資料圖。曹子豪/攝
湖北: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
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
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為配備中級及中級以下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
在鄉鎮、農村等偏遠地區的,具備初級藥學服務能力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為中級藥學技術人員。不具備初級藥學服務能力的,判定為嚴重缺陷項。
經營范圍有中藥飲片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中藥師資格,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為主管中藥師藥學技術人員。
只經營定型包裝中藥飲片或藥食同源類飲片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不需要專門配備中藥執業藥師及其他中藥藥學技術人員。
連鎖總部無遠程審方等藥學服務能力的,按照藥品零售企業配備藥師及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連鎖總部具備遠程審方等藥學服務能力,連鎖門店負責人可以配備中級及中級以上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
陜西:中藥飲片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
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至少應當配備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人員。
經營甲類非處方藥、處方藥的,應當至少配備1名執業藥師。
經營范圍包含“中藥飲片”的,應當配備1名執業藥師(中藥學)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在滿足執業藥師基礎配備要求的前提下,零售藥店可使用其連鎖總部或第三方機構的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服務,作為駐店藥師處方審核和藥學服務的補充。
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從事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中藥調劑員資格。
廣東:應當具有藥學等相關學歷或職稱
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應當至少配備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或者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相關業務人員1名。
經營范圍包含甲類非處方藥、處方藥和中藥飲片的,應當至少配備藥學、中藥學專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各1名,其中1名應當為執業藥師(藥學或者中藥學、下同),同時具有藥學、中藥學專業的藥學技術人員視同配備藥學、中藥學專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各1名。
經營范圍包含甲類非處方藥或者處方藥的,應當至少配備執業藥師1名。
經營范圍僅含中藥飲片的,應當至少配備藥學技術人員(中藥學專業)1名。
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
從事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藥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趙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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