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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公布違規處罰信息,嚴監管意味濃厚

            2021-10-19 16:13:15     來源:新華網

            近日證監會網站公布了12條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嚴監管意味濃厚。其中,行政監管類9條,自律監管類3條,涉及7家券商19名保代或財務顧問。此前,證監會在8月6日一次性公布12條投行處罰信息。

            此外,今年來共有近40家券商的116個IPO項目因主動撤回而終止審核。分板塊看,撤單項目最多的是創業板,涉及70家公司。業內人士認為,這與今年不斷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的監管要求有關。分析人士預計,未來針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隨著IPO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常態化,監管審核對發行人財務、內控規范程度以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未勤勉盡責”成關鍵詞

            從本次處罰情況看,海通證券的保代被問責頻次最多,有5名保代或財務顧問主辦人分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太平洋證券收到兩條罰單,涉及3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其余被點名的還有中信證券、國海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廣發證券和長江證券的保代或財務顧問。

            從處罰原因看,多數因為相關保薦代表人或財務顧問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例如,上海證監局稱,在現場檢查中關注到,海通證券王睿潔、陳家偉和李輝作為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從事北特科技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及持續督導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充分履行審慎的核查程序,未發現北特科技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未發現北特科技向參與認購的公司董事、總經理靳曉堂提供財務資助的情況。

            從處罰結果看,行政監管類處罰措施皆為出具警示函,自律監管類處罰措施則為監管警示或通報批評。

            IPO審核嚴要求

            從IPO審核申報企業情況看,Wind數據顯示,截至10月18日,今年以來有116家企業(按最新公告日統計,下同)的審核狀態顯示為“終止(撤回)”、11家企業審核狀態顯示為“終止(審核不通過)”。

            “今年監管機構不斷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撤單項目居高不下與監管要求有關,尤其是體現在問詢力度和現場檢查上。今年來證券業協會已經開展了多輪IPO現場檢查,部分企業更是歷經多輪問詢。”業內人士表示。

            記者注意到,僅2月就有28家企業“撤單”,居單月撤單數量之首。

            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隨著IPO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常態化,監管審核對發行人財務、內控規范程度以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執業到位、企業盡早規范到位,才能適應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

            從保薦機構來看,上述撤單項目涉及37家保薦機構。其中有14.33個項目由中信證券保薦,數量居首(同一個項目由N家機構聯合保薦的,每家機構保薦數量視為1/N);有9個項目由招商證券保薦,數量居第二;有8.50個項目由華泰聯合保薦,數量居第三。民生證券、中信建投、國信證券、中金公司等券商保薦的項目撤單數目亦居前。

            加強投行監管

            從IPO承銷規模來看,按發行日統計,截至10月18日,中金公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三家券商的首發承銷金額居前三位,今年以來首發承銷規模分別為633.28億元、614.09億元、348.80億元,合計市場份額超40%。頭部投行的業務優勢明顯可見一斑。

            承銷數量增加,監管部門對執業質量的把控也從未放松。

            證監會9月末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進一步壓實了中介機構責任,明確指出輔導期原則上不少于三個月,驗收工作完成后超過12個月未申報的需要“返工”重新輔導,還明確了現場走訪輔導對象、約談有關人員、檢查或抽查工作底稿等驗收方式,且保薦資格受限期間投行不得提交驗收材料。

            此外,證監會9月發布《關于加強注冊制下中介機構投資銀行業務廉潔從業監管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對注冊制下證券公司等相關中介機構的廉潔從業監管,明確要求中介機構加強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管理,要求中介機構不得以明顯低于行業定價水平、利益輸送、商業賄賂、不當承諾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招攬業務,并要求中介機構制定規范聘用第三方的制度。

            中證協此前就《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券商征求意見,擬將證券公司和投行項目的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分為A類、B類、C類三個等級。

            《評價辦法》顯示,中證協可以根據評價結果對券商在保薦代表人管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實行區別對待,并將評價結果納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約束機制。

            “此次監管集中統一披露處罰信息,警示意味濃厚。”業內人士表示。

            中航證券預計,未來針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嚴監管是對注冊制改革進程中出現問題的及時發現與改進,有利于注冊制改革平穩推進。(趙中昊)

            (原標題:投行業務嚴監管 七家券商收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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