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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多部門出臺新規:中藥配方顆粒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銷售

            2021-10-15 11:03:09     來源:健康時報網

            10月13日,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微發布《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湖南省中藥配方顆粒管理的實施意見》,規范湖南省配方顆粒的生產供應和臨床使用,并支持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省級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資料圖,耿玉和/攝

            湖南:中藥配方顆粒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銷售

            《意見》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國家藥品標準或湖南省藥監局制定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不得在我省上市銷售,中藥配方顆粒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銷售。同時,《意見》明確支持將中藥配方顆粒納入省級醫保基金支付范圍。中藥飲片品種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省醫保局可綜合考慮臨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價格等因素,經專家評審后將與中藥飲片對應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支付范圍,并參照乙類管理。

            根據《意見》,湖南省藥監局加強對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的事中事后管理,對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基地實施延伸檢查,加強對全省生產、使用的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抽檢和監測。湖南省醫保局加強對中藥配方顆粒醫保支付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對違規支付行為進行處理。湖南省衛健委及省中醫藥局加強對醫療機構中藥配方顆粒處方調劑及合理使用的監管,確保中藥傳統飲片的主體地位。

            國家藥監局等四部委:中藥配方顆粒將備案管理

            2021年初,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就指出,自2021年11月1日起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明確中藥配方顆粒品種實施備案管理,不實施批準文號管理,在上市前由生產企業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質量監管納入中藥飲片管理范疇。

            《公告》指出,跨省銷售使用中藥配方顆粒的,生產企業應當報使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中藥配方顆粒不得在醫療機構以外銷售。醫療機構使用的中藥配方顆粒應當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陽光采購、網上交易。

            資料圖,李蔚海/攝

            《公告》還要求,中藥配方顆粒應當按照備案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并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不具有國家藥品標準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標準的中藥配方顆粒不得上市銷售。(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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