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在網絡上留言稱,他是安徽省宿州市人,和老婆是二婚,老婆再婚前育有兩個孩子,自己育有一個孩子,如果再要一個孩子,符合國家政策嗎?這種情況屬于是二胎,還是三胎或四胎?
對于此問題,10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回復,關于再要一個孩子,“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您符合再生育政策,再生育屬于政策內四孩。”
生育四孩以上者是否要受處罰?
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指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司長楊文莊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對生育四孩及以上的,從國家政策和法律層面,沒有規定有關制約和處罰措施、條款。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關于征詢社會公眾對《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此外,在修訂說明中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刪除相關處分規定,刪除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陳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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