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團今日(9月27日)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鑒于當事人在接受調查時能積極配合,深刻認識壟斷行為的危害,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上述處罰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12.74%。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編輯/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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