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連續送單超過4小時的外賣員,系統發出疲勞提示,20分鐘內不再派單。”
日前,廈門市工會發出一份《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對外賣平臺提出要求:外賣員連續送單超過4小時后系統停止派單20分鐘;建設外賣送餐員臨時駐留點,提供必要的飲水、休息、充電等設施……(據9月1日人民網福建頻道)。這條消息迅速登上微博熱搜,這份提示函也贏得網友普遍好評。
依法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是法律賦予工會的一項權力,也是工會應當履行的職責。早在1995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就印發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今年4月,適應新形勢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出臺。向用人單位發出提示函、監督意見書和向政府有關部門發送監督建議書,這“一函兩書”,是工會進行監督的主要形式。廈門市工會發出的這份提示函,可以看作我國勞動法律監督工作逐步深入的一個縮影,也體現了快遞員等平臺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正日益得到各方面的密切關注。
要是外賣員自己情愿“連軸轉”呢?這種情況下,平臺依然安排其休息20分鐘,十分必要:這既是對勞動者健康的“強制保護”,也能有效消除外賣員疲勞駕駛對公共交通安全帶來的隱患。提示函畢竟只是一種監督性建議,實際效果有保障嗎?對此大家也不必過于擔心,勞動法律監督是有一定剛性的:工會在必要時有權與政府勞動部門聯合組織執法檢查;對于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還可以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報告,要求迅速查處。另外,連續工作4小時安排休息20分鐘,這樣具體明確的要求好落實,也易監督。
可見,安排外賣小哥適時休息并不難,但要讓他們這20分鐘歇得安心,倒是一件不大簡單的事,這后面,還有很多保障性工作要做。——“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愿天寒”,在消息評論區,這條留言就引起很多網友共鳴。
外賣員是勞動者嗎?從常識來說這沒任何爭議;但在法律上,外賣員、快遞員等平臺勞動者,在多大程度上享受著勞動法規定的各項勞動權益?這就值得深思了。從現有情況看,平臺勞動者一般拿的還是“計件工資”,干多少活拿多少錢,至于其勞動保障、工傷保險、休息權等問題,很多還沒落實到位。一些外賣員寧愿“連軸轉”也不休息,正是因為“歇不起”,這種“賣炭翁”式的窘境對平臺勞動者來說很現實。所以,要讓他們既能得到適當休息,又能歇得安心、踏實,相關勞動保障措施還需配套跟上。今年7月,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壓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快遞員合理勞動報酬、建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等要求。這對外賣平臺企業的管理,也未嘗不是一個很好的啟示。
隨著平臺經濟發展日益成熟,隨著各項制度的完善和落地落實,在勞動者、監管部門和平臺企業共同努力下,相信平臺勞動者們“歇不起”的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外賣員需要疲勞提示,更需要歇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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