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來,全國各省市陸續發布了核酸檢測費用下調的通知。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根據各地通報不完全統計發現,截止到8月30日,11省市下調了核酸檢測價格。
綜合來看,多省市核酸單樣本檢測價格最高限價由每人份80元調整為60元,最低45元;10個樣本混合檢測價格多為15元/次,最低12元/次;5個樣本混合檢測價格多為30元/次,最低20元/次。
上海:單采60元/次
8月29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家相關部署,本市自2021年8月30日零時起,將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冠病毒核酸單樣本檢測價格由80元下調至60元。
河南:單采50元/次、混采15元/次
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的通知,自2021年8月28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單采)項目價格由60元/人次下調至50元/人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混采)項目價格由20元/人次下調至15元/人次,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定(化學發光法)項目價格由25元/人次下調至20元/次。相關項目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
河北:單采60元/次、10樣本混采15元/次、5樣本混采25元/次
日前,為減輕群眾負擔,按國家要求,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通知》決定,
自2021年8月27日起,河北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的最高限價由每人份80元調整為60元;10個樣本混合檢測,最高限價由每樣本20元調整為15元;5個樣本混合檢測,最高限價由每樣本30元調整為25元。
遼寧:單采60元/次、10樣本混采15元/次、5樣本混采30元/次
遼寧省醫療保障局會同遼寧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8月25日起,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采取單人單管方式進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最高限價由每人份80元調整為每人份60元(含檢測試劑和提取試劑),10合1混合檢測最高限價由每人份20元調整為每人份15元,5人份混合檢測最高限價未作調整,仍為每人份30元。此外,明確規定,針對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向被檢測人員收取診察費。
寧夏回族自治區:單采60元/次,10樣本混采15元/次、5樣本混采30元/次
8月23日,寧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每人次最高限價60元(含檢測試劑),下浮不限。屬于政府調撥、社會捐贈的檢測試劑,各級醫療機構按照每人次檢測費最高限價40元收取。不得向接受檢測人員收取檢測試劑費用。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5個樣本混合檢測每人次30元,10個樣本混合檢測每人次15元(均含檢測試劑)。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
四川省:單采60元/次、5樣本混采20元/次
8月18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項目價格的公示。按照調整方案,“CLAE8000-LS 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項目價格,由省管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價格80元/人次、省管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價格72元/人次,統一調整至60元/人次,項目不區分檢驗方法。
同時,5混1項目價格在省管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和省管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統一調整至20元/人次。
山東省:單采45元/次、10樣本混采12元/次、5樣本混采23元/次
8月16日,山東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的最高價格調整為45元/次,項目內涵和除外內容不變;核酸檢測試劑繼續執行零差率政策。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為檢測費每人次45元和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檢測試劑價格之和。根據疫情需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混合核酸檢測的,5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為每人次23元,10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政策為疫情防控的臨時措施,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
黑龍江省:單采58元/次
8月16日,黑龍江省醫保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下發《關于調整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測定項目價格的通知》,要求在哈中省直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核酸測定價格調整至最高不超過58元,繼續保持在全國較低水平,此次調整自2021年8月20日起執行。
陜西省:單采60元/次,10樣本混采15元/次、5樣本混采30元/次
8月9日,陜西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從2021年8月15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由每人次最高限價80元調整為60元。混合檢測收費標準不變,即5個樣本混合檢測每人次30元,10個樣本混合檢測每人次15元,將混檢項目內涵“限大規模人群快速篩查時收取”修改為“包括個人混采檢測和政府組織的大規模人群篩查”。
江蘇省:單采65元/次
8月7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65元/次,項目內涵不變,并明確為單采單檢價格。
湖北省:單采60元/次、10樣本混采15元/次
8月8日,湖北省醫療保障局、湖北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稱,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的最高限價由每次80元調整為60元,設立混合檢測項目,公立醫療機構混合檢測10人份的最高限價為每人次15元,于8月9日起在全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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