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官網8月30日消息,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新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資料圖)
8月1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新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大肆從事營利活動;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把公權力當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新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新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8月17日上午,山東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傳達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給予張新起開除黨籍處分的通知》,表示堅決擁護中央決定,一定深刻汲取教訓,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以實際行動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山東省委書記劉家義主持會議并講話。
會議認為,張新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受到嚴肅處理完全是咎由自取。中央決定給予張新起開除黨籍處分,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再次釋放了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強烈信號。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引為鏡鑒,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來,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防“七個有之”,帶頭做到“五個必須、五個決不允許”。
會議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扛起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把“嚴”和“實”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省委常委同志要帶頭履行“一崗雙責”,既要嚴于律己,又要抓好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始終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對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真正把全面從嚴治黨成效體現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
8月23日上午,山東省政府黨組召開會議,傳達中央紀委辦公廳《關于給予張新起開除黨籍處分的通知》和省委常委會會議精神,表示堅決擁護中央決定,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警鐘長鳴,時刻繃緊拒腐防變這根弦,持之以恒推動政府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李干杰主持會議并講話。
會議認為,張新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中央決定給予張新起開除黨籍處分,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充分彰顯了我們黨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對腐敗分子零容忍的堅強意志。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定精神上來,扎實做好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以實際行動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今年2月2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新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官方簡歷,張新起生于1956年8月,早期曾在煙臺工作,歷任煙臺市建委副主任、煙臺市規劃局局長、萊州市市長等職,1997年任煙臺市委常委、萊州市委書記。
2001年,張新起調任濰坊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后出任濰坊市市長,2006年任濰坊市委書記。
2011年,張新起調任青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后出任青島市市長,任職5年,于2017年任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2018年卸任。
張新起簡歷
張新起,男,漢族,1956年8月生,山東榮成人,1977年3月入黨,1974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4.07-1975.11榮成縣東山公社下鄉知青;
1975.11-1978.11榮成縣水產供銷公司統計員;
1978.11-1980.07煙臺師專中文系學生;
1980.07-1985.12煙臺地區建筑公司宣傳干事、黨辦秘書、副主任、直屬二隊黨支部書記;
1985.12-1989.02煙臺地區建筑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經理;
1989.02-1992.10煙臺市建委副主任;
1992.10-1994.09煙臺市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4.09-1997.12萊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1997.12-2001.01煙臺市委常委、萊州市委書記(1997.08-1999.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1-2002.12濰坊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2.12-2003.02濰坊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2003.02-2006.09濰坊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2000.09-2003.06在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6.09-2007.03濰坊市委書記、黨校校長、市人大黨組書記;
2007.03-2011.12濰坊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黨組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11.12-2012.01青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2.01青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黨組書記;
2012.03青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7.02—2018.01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2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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