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楊敏兒)浙江諸暨某公司員工楊某飲酒后翻越公司圍墻外出買煙,意外觸碰變壓器上端的電線導致右臂截肢,全身多處燒傷。究竟是公司安置的變壓器位置不當還是楊某酒后翻墻行為存在過失?近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應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2019年5月20日凌晨2時許,某公司員工楊某與同事在宿舍內喝酒。酒過三巡,楊某提出要外出買煙,由于廠區大門入夜早已關閉,同事皆予以勸阻,但楊某卻執意認為,廠區圍墻不高可以翻墻外出。
楊某在翻墻過程中因右手意外觸碰到電線,一只手指當場被擊斷,手臂和右邊臉部均有燒焦跡象。經醫院診治,楊某系電擊傷,身體多處三度燒傷,多臟器功能不全,因傷勢嚴重,楊某右臂被截肢。
楊某將某公司告上法院,認為某公司對廠區內部變壓器未設置任何安全保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導致其被高壓電擊傷,要求某公司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2.9萬余元。
某公司則辯稱,楊某被高壓電擊傷因其酒后翻越圍墻觸碰高壓線所致,系自身原因致傷,涉案變壓器設置在大約兩米高的石墩上,且在正面設置“禁止攀爬 高壓危險”的警示標語,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發凌晨,楊某酒后攀爬放置變壓器的石墩,試圖翻越圍墻,因觸碰到變壓器上端的電線后被電擊受傷,應認定其自身具有重大過錯。經過法官實地勘查,發現變壓器所在位置較為偏僻,其上懸掛有大幅“禁止攀越 高壓危險”的警示標志,應當認定某公司已盡到安全警示義務。故法院一審判決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楊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員工翻廠墻外出觸電致截肢狀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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