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老人在酒店附近散步
突遭兩只大白鵝攻擊致傷殘
圖片來源于網絡
近日,安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18年11月,76歲的施某和同伴一起參加安吉某景區三日游活動,并入住景區旁的酒店。入住當日,施某等人在酒店旁靠近池塘的林間小路散步,突然兩只大白鵝展開雙翅猛地朝施某沖了過來,并向其發起攻擊。其中一只大白鵝撕咬住施某的褲子不放,施某當場摔倒,導致骨折,且身上多處被大鵝啄咬。
現場圖片
經鑒定,施某因本次事故造成身體一處八級、一處九級傷殘。因傷情和術后感染等情況,施某先后住院治療五次共計179天,造成醫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8萬余元。
“池塘和大鵝在這個酒店很受歡迎,我們也是看到很多人在和大鵝合影才過去散步的,沒想到就發生這樣的事故。”施某的一名同伴說。
對于賠償問題
施某認為:酒店方作為酒店管理人和大白鵝景觀的受益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酒店方則認為:事發地點不是酒店的直接管理范圍,酒店也不是大白鵝的管理人,事發當時是白天,施某有義務保護好自己,并且施某對其究竟為何摔倒并未舉證證明。
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2020年8月,施某將酒店起訴到安吉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事故發生酒店并非僅有房屋作住宿所用,而是由房屋、樹林、觀光區等環境構成的綜合性度假酒店,從酒店住宿區域可步行至事故發生處,不需經過圍墻、柵欄、門等范圍標識物,所以酒店主張事故發生地并非其經營場所不能成立。
對于施某受傷的原因,多位證人均到庭陳述親眼目睹大白鵝啄咬施某導致其避讓而摔倒,對此酒店工作人員也沒有否認。結合證人證言以及事后雙方協商中酒店對事故發生原因的態度,施某因大白鵝啄咬而受傷已經達到高度蓋然性,因此對該事實予以認可。
作為經營者,對其經營范圍內的場所、人員、物品等均具有管理職責,對其經營場所亦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故應對大白鵝致傷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扣除酒店已支付的金額后,判決該酒店賠償施某醫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9萬余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酒店已按照判決內容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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