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東菏澤有家長發視頻稱,菏澤醫專附屬醫院給孩子輸過期液體。視頻顯示,一袋小兒電解質補給注射液生產日期為2018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3日,已過期8個月。家長稱,“孩子才11個月,藥品2018年生產的,比我孩子的年齡都大,醫院一句沒事就推卸責任了。”
7月27日上午,健康時報記者致電醫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稱,確實是我們醫院的錯。“這件事情發生在22日,因為孩子發燒來用藥住院治療,輸的電解質補給液確實是過期的情況,發現后立刻進行了制止,實際輸入的大該20毫升左右。”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事情發生后,醫院非常的重視,現在已成立了專門的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對涉事的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對于患兒后期的健康問題,我們沒有間斷地對其進行常規治療,隨時觀察著患兒的各種癥狀,目前尚未出現任何不良反應。”
“具體的原因我們還在進一步調查中。與此同時,我們也在積極和孩子的家屬進行協商,但尚未達成一致,我們醫院建議家屬走合理合法的司法途徑。”
健康時報記者發現,近3年來,全國已發生多起醫院在診治中使用過期液體事件。數起過期注射液事件中,官方公布的調查結果都提到了藥房人員、護士履職不到位、未按規范操作的問題。
“患者使用過期注射液危害還是很大的。”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藥學部藥師崔曉輝表示,過期藥品算劣質藥,一般是藥效失效,嚴重的話會發生變質等情況。因此醫院通常都會特別重視藥品的質量、效期管理,藥房會有質量安全監察員定期對藥品效期進行全面檢查,并詳細記錄。
“只要是醫院都是很重視藥品的有效期,醫院對于藥品的效期有系統性、體系化的管理方式。但具體到人為操作層面,會出現的一些因失誤、責任心缺失等問題造成的過期藥品被使用問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副主任藥師趙寧主任認為,醫院藥房通常對于近期藥品有嚴格的管理,對于距離有效期僅剩下半年的藥品,醫院是不會入庫的。而且藥房在運營過程中是需要專門查有效期的工作人員,在日常培訓醫務人員時也會經常提醒對藥品的“有效期”要有特別的關注警惕。藥師在發藥和護士在配藥、用藥時對有效期進行查對是很有必要的。(郝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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