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健康時報記者致電山西省腫瘤醫院,工作人員稱李治國目前已被停職,暫不清楚六個月后能否恢復看診。
7月17日,山西省腫瘤醫院消化內鏡微創外科李治國向患者索要5000元現金紅包視頻流傳,。視頻中,患者家屬說:“你安頓一下,因為不懂這個事情。”李治國回應:“你這算給的少的。給人家領導,兩個領導就一人2000塊,你這5000塊能干啥?啥也干不了。”
7月20日,山西省衛健委工作人員接受健康時報記者采訪時證實此事屬實,并稱“山西省腫瘤醫院已對李治國進行行政處罰,衛健委后續應該會有相關處理”。
7月18日,山西省腫瘤醫院發布通報稱,李治國行為違反了《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對其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停止執業六個月、扣罰六個月績效獎勵。取消當年個人評先評優、職務晉升及職稱評聘資格,進行全院通報。
山西省腫瘤醫院通報截圖。圖片來源于山西省腫瘤醫院官網。
《執業醫師法》第37條指出,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規定,行政機關對違法者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是于法有據,為了嚴肅法紀,警示他人,將醫務人員的不健康思維以制度進行規范。
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醫療法律事務部主任張英告訴健康時報記者,該處罰還是較輕,采用的是暫停6個月的行政處罰。雖符合法律規定,但是違法成本太低,達不到震懾的目的。醫院采用《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為依據是欠妥的,應當應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條“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和《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第二條的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才有資格對本轄區范圍內的醫務人員進行處罰。“山西省腫瘤醫院的主管單位才有權對其處罰,因為行政處罰的權利主體是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張英律師說。(徐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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