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安88歲的孔老先生花了15萬充養老院會員卡,因兩次突發心梗,養老院住不成了,想辦理退卡。但卡里還有10萬余元余額,養老機構卻稱只能退4.7萬元。事件經媒體曝光后,引發輿論聲討。
簽了合同就一錘定音?還沒住不能退?住了不好也不能退?針對老年人關切的養老機構入駐問題,民政部發布《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征求意見稿)》,于6月17日至24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設立“7天冷靜期”,在冷靜期期間,在老年人未入住的情況下,老人有權無條件解除服務合同。
“事實上,此前一些品質型的養老機構已經率先嘗試了類似‘冷靜期’的做法,為的是保證消費者的權益,給予更好的承諾和保障。”和君咨詢康養事業部副總經理曹卓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現在民政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希望將這類規范形成行業秩序,寫入政策文件,規范行業的整體秩序和產業發展。
資深康養文化推廣人、中國社工聯醫務社工專委會會員程華表示,近年來,由于養老產業市場化速度較快,各種新的營銷模式層出不窮,月費模式、押金模式、會員模式、保險模式、地產模式、旅居模式……對于老人來講,這些概念其實很難理清。現實生活中,老人被“忽悠”進各種模式而利益受損的情況也不少見。“老人說到底還是弱勢群體。”
程華認為,老年人的弱勢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接收信息渠道窄,其接受能力、理解能力、記憶能力、認知能力處于不斷下降趨勢,影響其對新生事物掌握;二是心力衰弱,沒有精力、心力和機構“斗智斗勇”;三是當前投資養老機構的多是大資本、大集團,聚集大量年輕、高端的專業人士,老年人作為弱勢的個體既無能力也無資源與其抗衡。一旦發生糾紛,老人往往處于更加弱勢的地位。
“為老人設置‘冷靜期’,其實也是讓那些被‘忽悠’的老人有一個反悔的機會,是給老人的‘特權’。”
一位養老業內人士告訴健康時報記者,在北京的大部分中高端養老機構中可以為老人提供長達一個月的“試住期”。在試住期內,老人有任何不滿都可以退出,退還押金的同時,退還剩余的養老服務費用。
“我們的模式是按月繳納養老服務費,而不是一次性提前預付全部服務費用。”上述人士表示。
6月7日,廣東省消委會發布養老服務消費警示:老年人或家人在購買養老服務后,要注意妥善保存好付款憑證、合同或協議、宣傳單、發票等證據,以備日后發生消費糾紛時維權有據,當發現養老機構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咨詢、投訴或舉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梁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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