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深圳。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女員工張女士為防攝像頭拍攝走光打傘上班,被公司以違紀為由開除。張女士上訴法院并向公司索賠33.5萬元。法院認為訴請賠償缺乏理據,不予支持。公司安裝監控女子擔心走光打傘上班被開除,索賠33萬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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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辦公室里安裝攝像頭大多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員工,從法律的層面說,公司在正常的辦公區域安裝攝像頭,對此法律明文并不禁止。“只要不是在更衣室、休息室或者洗手間這樣隱私的地方安裝攝像頭,在正常的辦公區域安裝是可以的。”
前提是公司要安裝肉眼可見的符合國家規定的攝像頭,同時需要提前告知員工。其次,對攝像內容不能隨便對外傳播,尤其是涉及隱私內容的,如果用人單位侵犯員工隱私權就屬于違法行為了。
來源:綜合澎湃新聞 網友評論 華律網
(原標題:女子防監控拍攝走光打傘上班被開除,索賠33萬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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