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近日印發,其中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備受社會關注。
事實上,此前寧夏、福建等地已經出臺了育兒假相關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19年9月通過修訂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福建省人大常委會2020年3月通過的《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記者采訪了解到,一些地方單位職工已經享受到育兒假福利。不過,在有些地方和單位,育兒假落實情況還不盡如人意。業內人士認為,推進育兒假落實,需要相關部門出臺更多以正向激勵為主的配套措施。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民認為,育兒假具體的落地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出臺鼓勵性條例比較適合目前的起步階段。通過試點,在社會上形成一定氛圍,提高公眾對育兒假的認可度、接受度;同時了解實施的難點,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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