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智英資料圖(“東網”)
據香港媒體報道,禍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4月1日剛被裁定涉及2019年8月18日一起非法集結案罪成,4月7日又再面對另一宗審訊。
他與李卓人和楊森,因涉嫌在2019年8月31日,參與另一起未經批準集結而被控,案件7日上午在灣仔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7天,但3人突然在審前認罪。押抵黎智英的囚車于早上約9時抵達法院。
報道稱,案件共有3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香港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8月31日,參與位于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準集結,違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17A條。據條例規定,此控罪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
除“8.18”案及本案之外,黎智英仍有2宗涉及非法集結的案件等待審訊。第1宗為指控黎在2019年10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案件將于4月19日在區院進行閉門審前覆核,然后在5月17日正式開審;第二宗涉及2020年6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案件將于今年6月11日在區院提訊。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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