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處罰過馬路的低頭族#】1月1日10時10分許,記者在天津市中心南京路與營口道交叉口看到,一名行人在南京路由西向東過馬路時,不時查看手機,行進速度明顯緩慢,差點沒能在一個燈時內通過路口。很快,他便收到了該警區負責人依據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開具的警告處罰決定書。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規定》第44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第59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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