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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售處方藥有望放開,專家表示需解開兩大癥結

            2020-11-23 08:57:06     來源:健康時報網

            11月12日至11月30日,國家藥監局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有條件放開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內容引發熱議。

            放還是收,網售處方藥已爭論多年

            早在2014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提出,互聯網經營者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然而該意見稿一經發出便遭到了醫藥領域十多家行業協會和知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反對。短短兩年后,由于主體責任模糊不清、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原因,2016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式結束相關試點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先后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藥品網絡銷售者不得向個人消費者網售處方藥,不得通過互聯網展示處方藥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這意味著網售處方藥被判了“死刑”。

            2019年4月20日,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第二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擬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

            2019年12月1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新的管理辦法未直接禁止網售處方藥,業界認為此舉是為網售處方藥“松綁”。

            今年疫情期間,互聯網醫療在方便線上就醫、購藥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網售處方藥的規模進一步鋪開。

            11月12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指出,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處方藥;同時,允許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這意味著,一旦新版管理辦法通過,網售處方藥即將“開閘”。

            處方形同虛設,醫藥電商亂象多

            處方藥無需處方即可購買已成醫藥電商公開的秘密。有媒體對20家網上藥店和提供藥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進行調查,其中17家可購買處方藥。在沒處方的情況下,記者用寵物狗照片當處方單,竟能成功下單;最低10mg就可致兒童死亡的毒性較大的處方藥——“硫酸阿托品片”,無需處方單就能一次性網購多瓶。

            2018年,上海第十人民醫院急診室接收了一位爆發性肝功能衰竭女患者。該女孩通過APP軟件在不同的三家藥店分三次購買了一種治療痛風性關節炎的處方藥,因過量服用而被送醫急救。

            健康時報記者在某電商平臺嘗試購買處方藥頭孢呋辛酯片,平臺在藥品展示頁標注“此藥品為處方藥,需咨詢醫生開具處方購買”,點擊咨詢醫生開藥,選擇疾病類型“上呼吸道感染”,確認無藥物過敏史,平臺出現兩個選項“復診憑證遺失或不在身邊”“上傳復診憑證”,選擇憑證遺失即轉接醫生開具復診處方,醫生簡單核對個人信息,詢問需要開多少藥后就迅速開具處方單,然后轉到付款頁面即可購藥。

            在整個買藥的過程中,平臺并未要求記者必須上傳線下醫院就診信息、實體醫院醫生處方等相關資料,也并未核實疾病信息,這種先有買藥意愿再由醫生開方的流程,更像是走形式。

            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常務顧問康震表示,在網上接單之后,再替消費者開處方,是顛倒了兩者的次序、讓醫療為藥品服務的做法。原本應是藥品是為醫療服務的,先有處方再開藥。網售處方藥的很多亂象都與藥品脫離了醫療、把藥品當商品有關。比如,處方藥在網上搞滿減促銷、搭配銷售、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都是眼里有藥無醫的體現。賣藥成為一次性買賣,也是孤立地看待了藥品,沒有把藥品當成醫療的組成部分。

            網售處方藥放開,需解開兩大癥結

            “處方藥不能成為普通商品向消費者展示,患者獲得處方藥之前必須經過醫生問診,做出疾病診斷,才能開具處方。藥師收取處方,審核后進行調配,再復核后,交付患者并給予用藥交代。這是兩個非常專業的服務環節把關過程,并非隨意使用的普通商品。”康震告訴記者。

            業界專家認為,“要保障網上處方藥業務的安全開展,最基本的是要保證開具處方的醫師資質和審核處方藥師的資質,最好醫師和藥師有資質編碼,疾病診斷有代碼、處方有代碼、醫師和藥師執業行為有代碼,藥品和執業行為信息可以進行追溯。目前的情況是醫院信息系統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以及社會藥房信息系統都無法對接,處方外流難、信息技術基礎建設尚未健全,難以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

            處方流轉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康震表示,長久以來,國家的電子病歷歸屬醫療機構管理,甚至幾乎成了醫院的自有財產,而并非患者本人擁有的信息可以分享到服務的相關方,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律和政策支持進行規范,無論是出于自身利益的維護,還是對患者信息保護的考慮,醫院都不會輕易釋放共享患者信息。目前處方的可靠性、真實性是一大難題,實體醫院醫生開具的處方主要用于院內流轉。電子處方流轉平臺尚未建成,電子處方流轉、使用、保管等的管理政策仍未制定出臺。

            因此,網民消費者只能從網上互聯網醫院獲取電子處方轉至醫藥電商平臺直接購買,然而衛健委規定互聯網醫院不能作為患者第一診斷的醫療方,網上醫師只能為已確診的長期慢病患者開具處方,此外,網上醫師如何了解這些患者是否是已確診的慢病患者呢?如果了解患者的具體病情呢?

            此外,醫院處方無法外流,電商平臺醫師開具的處方是否具備執業資質?是否報備?審核處方的藥師資格誰來驗證?康震表示,“網售處方藥看似方便了患者買藥,但便利不等于安全。如果缺乏有效監管,網售處方藥放開可能會導致藥源性疾病增加。”康震提醒,“如今藥源性疾病已成為很多門診患者的看病原因,藥品泛濫更會加劇這種情況。普通百姓如何保障自己的用藥安全?這些都有待于我們藥品監管部門的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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