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厚生勞動大臣加藤勝信在7日舉行的記者會上,就基于新冠肺炎特別措施法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后、特定設施被限制使用的情況下、設施使用者是否有義務給員工發放停業補貼問題表示:“不能一概而論。”
加藤勝信就給予補貼的必要性表示:“重點在于雇主是否因為不可抗力(停工)。”他還解釋說:“需要考慮勞動者能否通過在家辦公等形式繼續工作,而且需要綜合考慮此人是否兼職了其他工作才行。”
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如果因為雇主的原因導致勞動者停工的情況下,在此期間雇主必須向其支付平時工資60%以上的停工補貼。
日本政府7日晚正式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并于8日零時生效,一直持續至5月6日結束,東京都、神奈川縣、埼玉縣、千葉縣、大阪府、兵庫縣、福岡縣7個都府縣將成為適用對象。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7日晚7點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希望當地民眾盡量克制,不要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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