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菏澤農商銀行一支行長違法放貸 獲單位諒解判緩刑1年
3月25日,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違法放貸的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成,男,1967年出生,菏澤農村商業銀行沙土支行原行長。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張某成作為菏澤農商銀行沙土支行(原菏澤市牡丹區農村信用聯社沙土信用社)原行長、信貸員、在負責審核的貸款申請時,未嚴格履行貸前依法審查、貸中依法核實、貸后依法檢查的職責,先后向曹某發放貸款50萬元,向崔某發放貸款100萬元。
截至2019年6月,共有57萬元本金未能償還。經查,貸款資料中曹某、崔某提供的結婚證、合同等均為虛假資料。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成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鑒于張某成當庭認罪,且已經將違法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償還,菏澤農商銀行對其行為予以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責任編輯: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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