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貢銀行5億票據案披露:兩員工“一手炮制” 百萬贓款埋地下腐爛
自貢銀行發生的5億票據案,歷經法院兩次審理后完結。
3月25日,裁判文書網披露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判決書,對自貢銀行票據中心原總經理李某玉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另據銀監局處罰,李某玉被終身禁止從業。

伙同作案受賄150萬
判決書顯示,1963年出生的李某玉,男,原自貢銀行票據中心總經理;被告人張某,1987年出生,原自貢銀行票據中心員工,系李某玉下屬。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李某玉應博凱公司戴某等人要求,由自貢銀行作貼現行,為光大國際建設工程總公司簽發的5億元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即光大公司開出商業承兌匯票,銀行為其貼現的方式進行融資。
戴某提出,愿意支付出票金額0.3%的費用作為好處。李某玉經向自貢銀行匯報后,同意承接此筆業務。2015年5月27日,被告人李某玉、張某與戴某等人來到北京市見證了光大公司出票過程。
5月28日,張某在收受戴某所送的150萬元現金后,將該款交給李某玉。
5月29日,李某玉經過銀行運作程序,將5億元商業承兌匯票順利完成轉貼過橋業務。交易完成后,雙方將受賄得來錢款瓜分,其中李某玉得款80萬元,張某得款70萬元。
兌付不順百萬贓款埋地下
但沒想到的是,2015年12月初,票據到期后,出票人光大公司僅支付5000萬元,尚有4.5億元未支付。
當得知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付后,李某玉察覺不對勁,遂將用后余下的70余萬元交由張正意保管。
張某將其中10萬元交給其母存入銀行,其余贓款埋藏于大安區鳳凰鄉濟公村2組某處土地下。
案發后,張某如實向公安機關交待了贓款去向,并帶領民警到埋藏現場取獲贓款114.27萬元及部分殘幣,從其母親處追回存款10萬元及利息2692.1元,其父親代其退贓260100元,張某共計退贓1502692.1元。
法院另查明,2015年12月10日和2016年5月20日,自貢銀行兩次收到下手行民生銀行寧波分行票據追索函。之后,民生銀行寧波分行、興業銀行成都分行就票據糾紛起訴自貢銀行,案件已審理完畢。
雙雙獲刑從業生涯盡毀
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玉、張某身為非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款15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法院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李某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
二、被告人張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李某玉為有期徒刑5年2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于2018年6月6日一審判決,僅半個月,李某玉接到自貢銀監分局罰單。
據自銀監罰決字〔2018〕4號顯示,李某玉對自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辦理票據轉貼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經辦責任,且在辦理過程中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涉嫌刑事犯罪。自貢銀監分局決定,對李某玉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責任編輯: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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