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1月、2月應繳的社保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3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北京市將確保各項社會保障待遇享受及權益。(北京青年報)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3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北京市將確保各項社會保障待遇享受及權益。
根據北京關于本行政區域內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有關規定,適時調整疫情防控期間我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并及時向社會通告,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享受及權益不受疫情影響。2020年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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