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3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臺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臺州金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州金航”)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罰款人民幣1.2萬元。記者查詢發現,臺州金航為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地集團”,股票代碼:600383)旗下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上午9時40分,臺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市府大道東段巡查時,發現市府大道東段(疏港大道與安康路之間路段南面)人行道被挖掘。經初步詢問,當事人臺州金航對該段人行道實施了挖掘,現場無法提供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手續。
臺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19年12月20日對臺州金航以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為由立案查處。
經查實,臺州金航因工程建設需要,在未經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挖掘市府大道東段(疏港大道與安康路之間路段南面)金地房產項目前人行道,挖掘區域長12米,寬5米,面積60平方米,影響城市市容和城市道路管理秩序。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予以證實:
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臺州金航的主體資格。
二、2019年12月20日上午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一份、現場照片(圖片)證據一頁,證明臺州金航在臺州市市府大道東段(疏港大道與安康路之間路段南面)金地房產項目前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現場情況。
三、2019年12月24日,當事人臺州金航受委托人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臺州金航在臺州市市府大道東段(疏港大道與安康路之間路段南面)金地房產項目前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未經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批準的事實。
四、臺州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挖掘城市道路面積認定單一份,證明臺州市市府大道東段(疏港大道與安康路之間路段南面)金地房產項目前面被當事人臺州金航挖掘的人行道面積。
臺州金航未經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臺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責令臺州金航停止違法行為,作出上述處罰。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第(一)項: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明火作業、設置路障。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臺州金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5日,隸屬于金地集團旗下。其股東結構如下:溫州金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100萬元。溫州金珺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股東結構: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100萬元。金地集團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業務性質為房地產開發;金地集團直接持股100%。
截至1月10日收盤,金地集團報14.26元,總市值為643.7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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